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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遇到那種房客拖欠房租, 又裝死不搬, 有沒有實務上的殺手鐧可以妥善處理!?

跑法院是最安全的,請法院強制執行把他的東西全搬出來(要一段時間)

雖然他欠你租金,但你也無權把他的東西搬出房子,小心被反咬。

跑法院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他欠的房租,如果他有財產,會幫你處理

沒有公證的契約,應該可以直接告對方侵占房屋了。
門不是壞掉了嗎? 窗戶不小心也壞了 先拆掉修理
在大門出入的地方裝密碼鎖(不是房客的門)
房租逾期未繳就改密碼
房客很少超過一個禮拜不繳房租的
arlu
把房客門多裝一組鎖,不讓他進門。
你沒有進去動他東西,所以也沒有觸犯法律,你在門口貼上公告,一周內繳清房租,否則室內物品依廢棄物清理。
但是你公告後必須等三個月後再進房清理會比較安全些。
lulu7171 wrote:
不用跟他囉唆太多叫警...(恕刪)


叫警察沒用
他如果跟警察裝哭哀嚎說 沒前沒辦法搬
娜警察可能會叫你再給他白住幾個月,你反而得不償失(友人的真實經歷)
告訴管委會也沒用,管委會也只會說讓他想辦法搬走,反正他們不會管你的房
畢竟警察不一定會站在房東這邊,且你也不見得有繳稅給政府

想來想去還是剩下斷水斷電...

不過要承擔奧客死命要跟你拼,點蠟燭造成火燒屋的風險
這問我最清楚了,我現在就在告,平均每兩年就會告一次……(悲)
沒有強制執行找警察是沒用的,頂多陪你聊聊天、訴訴苦罷了

首先你要有契約書、對方的身份證影本
(沒公證也沒關係,也是一樣程序)
然後要寄兩次存證信函,一次房租催告、一次解約
對方一定要有收執,才能當遞狀附件
所以存證信函要連戶籍地、租屋地都要寄,只要有人簽收就行了

然後再到地方法院簡易庭,寫房屋返還狀,打房屋返還附帶房租催繳
標的物是房屋,所以判決費會依照公告屋價計算,一般房屋大約是五千塊左右判決費
然後就是填填看,寫上該寫的東西,房租積欠部分不用寫押金
而且訴訟相關費用、到打完民事的房租都可以計算進去

附件諸如合約書影本、稅單、雙方身份證影本、代理人委託書、存證信函、收執聯……

開庭前請攜帶開庭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對方戶籍謄本
開庭如果一方未到,會開兩次(請假一次機會)
如果大家都到了,法官還是很老梗的會勸雙方和解
談不攏就開判決庭了(要不要到都可以)

判決書拿到之後,對方就要依照判決返還房屋及租金(這時候你還不能動他)
如果他還是皮皮不還,你就可以去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冊
然後到強制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之後你才能報警處理……

第一次你會覺得很麻煩、第二次就麻痺了………
所以不要太害怕跑法院,現在流程都簡化很多,現場還有熱心志工輔助,很方便的!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版上一些人還是不要亂給意見比較好
1.斷水斷電
2.把東西直接丟出去
3.換門鎖不讓房客進來

這些行為都有機會觸犯刑法強制罪

實際上房客不搬走也沒辦法告侵占罪


房屋租賃行為沒有刑事問題叫警察也沒用



理論上去台電申請暫時停止供電,也只有房子的登記人可以申請復電,若版大沒同意即復電....這是不是代表有偽造房子的登記人證件?如上...因為沒繳房租,就沒錢繳電費了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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