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強制執行找警察是沒用的,頂多陪你聊聊天、訴訴苦罷了
首先你要有契約書、對方的身份證影本
(沒公證也沒關係,也是一樣程序)
然後要寄兩次存證信函,一次房租催告、一次解約
對方一定要有收執,才能當遞狀附件
所以存證信函要連戶籍地、租屋地都要寄,只要有人簽收就行了
然後再到地方法院簡易庭,寫房屋返還狀,打房屋返還附帶房租催繳
標的物是房屋,所以判決費會依照公告屋價計算,一般房屋大約是五千塊左右判決費
然後就是填填看,寫上該寫的東西,房租積欠部分不用寫押金
而且訴訟相關費用、到打完民事的房租都可以計算進去
附件諸如合約書影本、稅單、雙方身份證影本、代理人委託書、存證信函、收執聯……
開庭前請攜帶開庭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對方戶籍謄本
開庭如果一方未到,會開兩次(請假一次機會)
如果大家都到了,法官還是很老梗的會勸雙方和解
談不攏就開判決庭了(要不要到都可以)
判決書拿到之後,對方就要依照判決返還房屋及租金(這時候你還不能動他)
如果他還是皮皮不還,你就可以去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冊
然後到強制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之後你才能報警處理……
第一次你會覺得很麻煩、第二次就麻痺了………
所以不要太害怕跑法院,現在流程都簡化很多,現場還有熱心志工輔助,很方便的!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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