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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了~~~房價跌銀行會追討擔保品


fenian0311 wrote:
為了這件事,我還特地...(恕刪)


遠東銀行

沒來往過....

轉貸吧~~~

土地銀行 / 第三信用合作社 沒這一條規定

Jodan wrote:
遠東銀行沒來往過.....(恕刪)


不管如何~
我建議有貸款的人還是仔細看清楚自己的貸款合約,
有時候問銀行也不一定準~
我個人碰過很多次問契約相關內容,
而客服人員也不清楚的狀況,
可能銀行沒執行過,
但條文上就是有,
建議還是仔細看看契約吧,
白紙黑字才有法律效益的。

fenian0311 wrote:
不管如何~
我建議有...(恕刪)

合約規合約
如果房市全面下跌時他敢執行
恐怕在你補擔保品時
銀行早倒了
為了一條合約要搞到自己銀行倒掉
你看過這種傻子嗎
我是沒看過
這條是寫給沒準時繳錢的人看的
準時繳錢的人根本不用怕

fenian0311 wrote:
不管如何~我建議有貸...(恕刪)


不死心

再找一家我來往的銀行

確實沒有

是否我的運氣太好

和我來往的銀行都沒這一個條文耶
國泰世華銀行貸款契約書

idfour409 wrote:
合約規合約如果房市全...(恕刪)


銀行愈早執行愈不容易倒不是嗎?
在房屋市場還有買賣時儘快拍賣,
也不要留在最後付款人把房屋丟給銀行時再來執行,
這樣抽銀根的方式,
對銀行來說才是損失最少的方式不是嗎?

不過這已經離題了,
到底執行對銀行有利還是不執行,
兩方都有一定的立論基礎,
所以個人不想為了這問題進行討論,
只是單純提供一個資訊,
這一條在銀行契約中是有可能有的,
請大家注意,這才是我的目的,謝謝。
Jodan wrote:
不死心再找一家我來往...(恕刪)


八、甲方辦理自用住宅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因符合銀行法第 12-1 條之規定而無須徵提保證人者,倘於借 款期間內,因擔保物發生價值貶落而有不足擔保之虞時,甲方同意另提供擔保或補提經乙方認可之 保證人,經乙方通知甲方未依約提供擔保或保證人者,乙方得為債務全部到期之主張。
九、甲方所簽發、背書、承兌或保證之票據、契約(借據)、對乙方所負之其他一切債務之債權證書, 如因事變、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有毀損、喪失時,或因契約(借據)等債權證書
LN00005/103.06 版 第 13 頁,共 20 頁 契約書流水編號
3311-105/103.06.印
0000000000


剛剛從你國泰世華連結中看到的
是這個嗎

Jodan wrote:
不死心再找一家我來往...(恕刪)


我大概看了一下,
其實是有類似的條款,
像這種規定一般都會放在加速條款裡,
以國泰的契約,
第四章、第四條的第七項:
(七)擔保物被查封、或依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為訴訟註記、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

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其實也是一樣的意思,
擔保品價值不足,銀行"有可能"要求增加擔保物。
只是提醒大家多注意,謝謝。



fenian0311 wrote:
銀行愈早執行愈不容易...(恕刪)

越早執行越不容易倒
是你在幻想還是聽人家說的
在房價全面下跌時期
只會有一個狀況出現
你要人家補擔保品
那麼大一筆錢誰補得出來
又不像融資券有金額上限
特別向那些投資客
都玩超級槓桿
你要這些投資客補擔保品
他就是直接到貨給銀行
房屋下跌第一個 一定是殺到投機客
銀行不管早開晚開都要認列
這批投資客到貨的損失
至於自住客
有錢的當然補足
沒錢的當然尋投資客模式
到給銀行當呆帳
這動作只會逼銀行提前認列呆帳
連緩衝時間都沒有
銀行直接倒掉
並不會有你早執行早加分的情況出現
所已在上次房市大斷頭時代
只聽到投資客跟建商捲鋪蓋跑路了
一般自住客攪得起錢的哪有影響

pckatm wrote:
八、甲方辦理自用住宅...(恕刪)


是的沒錯

確實有這一條

是我沒看到

所以下次我兒子買房

除非國泰世華願意把這條拿掉

否則拒絕往來銀行我也會把這一家銀行加入

多謝提醒

idfour409 wrote:
越早執行越不容易倒是...(恕刪)


就知道樓一定歪的~
總有人只覺得自己想的才是對了,
別人就都是在幻想,
這方面不回應。

回到主題,
銀行的契約中總是會對銀行有利,
所以多注意契約內容有利無害,
銀行會不會執行是不知道,
但知道契約中有這一條,
大家往後對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有準備,
總是會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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