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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告知家裡占用軍方用地,何解

rivertw wrote:



找立委橋事要小心~
我很小的時候
r大你這發言最好有証據·不然小心被告啊
提供一個我們家社區遇到的問題給你參考!雖然不太一樣...

我們是眷村改建的國宅!當年是民國70幾年改建的!
在2006年時,整個社區突然被通知當年土地丈量錯誤,所以有些人的土地會縮減!
說是應該是社區道路用地,卻被劃進我們的土地上!所以要扣回來!

每塊地號縮減的坪數都不一樣!像我家是少個兩三坪!有人家裡少了10多坪幾乎少快一半!
我們這些社區的居民,有些是原本改建前眷村的住民,有些是跟政府抽籤購買的!
(這個國宅跟一般國宅不一樣的地方是...我們的房子是工兵建的,不是外包給承包商!
用料非常紮實,但是規劃很糟糕...譬如插頭的位置,開關的位置....
怎麼會有人把房間電燈開關設在門後面的?
插頭都設在牆壁的正中央靠地板處,放個家具就會檔住....離題了!)


其實就算是當年測量錯誤,應該也不會讓人損失那麼多才對!
大概因為便宜行事吧!把需要扣掉的坪數通通算到邊間的房子上!
理論上整塊地算錯大小,應該整塊地上所有住戶都縮水才對啊!
這樣大家被縮減的土地也不會太多,至少不會有那種少掉1/3的情況出現!
或是說這樣會造成反彈的人數比較少?所以這樣幹?
(整個社區700多戶,被減少的有100多戶)

一開始我們也是請民代幫忙,但是這種已經需要打官司的事,民代也只能幫忙介紹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而已吧!於是大家立刻組了自救會!並請律師,準備跟地政事務所打官司!
原本是希望將錯就錯,別改回來!不過法院應該不會允許這種事...
所以改打國賠官司,要賠償我們的損失!

首先是地價稅!一開始他們只肯退回五年的地價稅!(稅務的追溯期好像是五年)
後來好像是縣長允諾,20年的都退了!
然後是希望地政事務所賠償土地損失的金額!(很多人當年跟政府買房的啊,現在縮水了,應該討回來)

但是地政事務所不承認我們有損失,裡由是因為只是減少土地坪數,不是減少房子坪數,所以我們沒損失!
但是如果哪天我們都更改建,少掉的人不就有損失了?(不過這種假設下的損失,法官不會採用...)
我們只好說我們當初買屋是土地跟房子分開計價,這樣才能表現出有損失!(不過舉證困難..)

關於都更改建的損失,地政事務所用另一個裡由:減掉的土地面積是屬於社區內馬路的,哪天都更,會把這些馬路加回來變成可都更面積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沒有損失!

這不是慷別人之慨嗎?從少數人那邊扣掉土地面積然後算給大家?

於是漫長的官司之路開始....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又回到地方法院,再到高等法院,又走到最高法院...又回高院...來來回回的,有時我們贏,有時我們輸....就這樣纏訟了好幾年!

直到去年(2013),高等法院說全部求償的一百多戶裡面(全社區700多戶),只有7戶有資格求償!
原因是這件事的發生在民國70幾年,已經早就過了追訴期!只有那七戶的人是在2005年事件爆發的前後幾年購屋的!所以只有他們有權利求償!

不過地政事務所還是不放棄,繼續上訴,要讓這7戶也求償無門!
不過還是被法院打回票了!今年(2014),地政事務所終於放棄上訴,
所以這7戶可以領到被減少的土地的賠償費用!
(當年土地價格加上物價波動加上利息...吧!好像是這樣計算的!)


剩下那些被判敗訴的90幾戶呢,目前準備走大法官釋憲,看看到底這種情況,算不算過追訴期...
(民國70幾年測量錯誤,但是直到2005年才發現這件事,2006年通知大家...究竟該從哪天開始算?)



這個政府....最會離間分化百姓從中奪利...
自己修法改法釋法,讓非法變合法;有利於政府溯及既往,不利於政府,概不承認。
覺得學法的邏輯和一般人不一樣,這種解釋合理嗎?
tuanyang wrote:
提供一個我們家社區遇...直到去年(2013),高等法院說全部求償的一百多戶裡面(全社區700多戶),只有7戶有資格求償!
原因是這件事的發生在民國70幾年,已經早就過了追訴期!只有那七戶的人是在2005年事件爆發的前後幾年購屋的!所以只有他們有權利求償!(恕刪)
重新丈量囉
地震有時候都會水平位移
是不想站在公家的立場講話
不過公務人員拿國家的錢本來就要做他該做的事
土地這種東西一搞十幾年
承辦人員了不起兩年就換下一任,搞不好都退伍十幾個了還沒搞好
仗量完按法律走就好
769是未登記才行,樓上還有人在那亂教,無言!記得,學校老師說769在操作時候已經登記的你占100年都沒用啦
詐騙吧,請地政做鑑定不就得了,況且你住33年擁有地上權

小d02 wrote:
r大你這發言最好有証...(恕刪)


這樣寫會被告嗎?!
刪文了~

我爸他老人家教育程度不高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要留證據,
我跟我哥那時也只是國小,幫不上什麼忙,只能接受事實囉~
rivertw wrote:
這樣寫會被告嗎?!刪...(恕刪)


只要你針對性的發言當事人覺的損害名譽就可能會被告
而且不管是真的假的...上法院講求的是證據...如果沒證據就別在公開場合說...
正確做法
(1)開協調會時堅持字眼非佔用,
(2)請民代出面由公正單位再測量一次,如果真的房子蓋在軍方的土地,代表你家現在使用的土地比權狀上登記得還多,33年了可以依法承購,但要補繳租金才可證明已存在事實滿20年,租金不貴,我家在太平中山分隊803附近14平方公尺(約4坪)每年租700元,最高只能往前推五年,即3500元。
(3)承購價格不貴,如果能比巿價低的價格購入,土地面積變大,既解決糾紛又可增加房子價格,你應該高興才對
hsj
1.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不是軍方自己量測鑑介就算...土地鑑界且要四方都簽名才有憑據~

2.拿出任何照片證明房子已經存在,就算當初是購買地上權,也有相關買賣資料吧!!
若完全拿不出買賣資料就等著搬,有錢就趕快買吧!!!基本上要加四成才能買~~~
就算只是部分占用,軍方也不能強行拆掉,都需要補償,且超過33年,軍方也頂多只能求償土地使用租金大概五年左右...

3.軍方有開始再找佔用國有地,主要這幾年新聞在報導,其次地籍資料已經電腦化,再來有些是建商去檢舉,建商利用公權力去處理後,再用錢去購買這些國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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