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斡旋金和要約書是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事,仲介是負責在雙方中間協調跑腿的腳色。
買方當初斡旋金付100萬,當一方違約時,這100萬是賠給買方(或賣方),不是賠給仲介。...(恕刪)
很大的誤解喔!
只有當買賣條件談成,斡旋金轉為定金時,這轉為定金的錢買方才可能没收得到。
斡旋金和要約書和賣方無關啦,何不查證後再來幫樓主?不然是幫倒忙!
斡旋金為「請求仲介代為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不是買賣雙方的什麼約定金!
懶得查,我就幫忙查幾篇無參考:
什麼是斡旋金?什麼是要約書?
仲介公司為何會收取斡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