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花之戀 wrote:家人租賃房屋時遇到惡...(恕刪) 你的法律途徑走錯了,不用走民事,走刑事警察才會認真合約結束後房客明確已知合約結束卻霸佔房屋(這邊要發存證信函)東西留在你家是竊佔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告後法律處理程序就會快多了現階段建議先換鎖把東西打包,移到他處存放你看王家的例子樂揚建設把組合屋的東西搬走有被告嗎?更何況房子所有權還是你的要是我早就先送房客進法院了...記得把租金等債權確認一下三不五時就去法院提追討..保證他日子過不下去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樓主的處理方式是標準...(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最壞的狀況就是對方是職業房客,惡意如此擺放物品等房東處理上有瑕疵就跳出來"大小聲"遺留物中也有擺放許多神像,個人是無神論者是沒影響但對家中長輩則造成莫名的壓力目前應該是會在強制執行當天將物品遷往他處
萊登 wrote:你有確定過對方還活在世上嗎?...(恕刪) 後來一直狂打電話勉強連絡到房客的室友但就是口頭說會處理或轉達基本上我們已經寄發多次存證信函+上法院這個惡質(皮)程度已經沒話說了只希望有其他"處裡過相關經驗"的網友能提供意見
之前我父母也有遇過欠繳快半年的租金的房客~手段簡單方便快速~先寫存證信函押日期幾號以前限期搬走否則將請會同里長與警方進入屋內移除私人物品.在來會同里長與警方持DV進入將私人物品裝箱打包並貼上封條放至於里辦公室.再一封存證信函要求繳納至搬走期限前一天的租金費用否則將鑑請依法請法院查扣薪資所得.只要講到法院扣錢對方就會出來了~
阿花之戀 wrote:但這個房客真的很皮,我們都已經表示願意不追討積欠幾十萬的租金及水電費只希望對方趕快搬走,但對方仍是避不出面 我沒有經驗,但建議您,既然都上法院了,為何不順便追討欠款與這一年所損失的房租與法律費用.沒錯,極有可能現在拿不到錢,或者是說100%現在拿不到錢.但是,弄一張債權證明回來,並沒有損失.三不五時,一年/二年的,就去國稅局查他的銀行帳戶,一但發現有錢,就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債權證明只要按時去展延,就不會失效.除非對方一輩子都不會放錢在銀行,只要有錢,那怕是1萬元,也可以把錢拿一部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