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有打一條。取得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3情形,可解除契約,買方以繳價款無息全數退還,其不得向公司請求任何賠償。 我裝潢也裝好了,也搬進來這麼久了。當時買房也不會去量幾坪。建商說幾平就幾坪。也是以總價買的。重點是建商買賣契約書編訂戶別錯誤,將別棟價錢賣到我這棟。而我這棟價錢賣到別棟。所產生價差都要買方負擔,甚至還有很多費用如。代書費,奢侈稅,契稅等,還有水電,有限電視,瓦斯,還有身份証住址都要改。戶籍地址。網路。都要買方負擔,現在用的水電瓦斯都是對面戶的。而對面也是用我門的。因為建商連門牌都搞錯。
ming85 wrote:契約有打一條。取得面...(恕刪) 所以樓主是以25P 的價買到 30P 的房子真走運不過已經過戶這官司就打下去等官司打完 新屋都變中古屋再還給建商PS1. 樓主PO 的是全文嗎 ? 語句有點怪怪這條因該是蓋好交屋前使用 都交完屋了 還能用 這建商實在太混了2. 受害者因該不只一人 若很多可以打團體訴訟
打個比喻來說1碗牛肉麵價目表100元,店家端上1碗牛肉麵裡面有5塊肉,你吃完了準備結帳,店家跟妳收180元,不是100為什麼要多收80,店家:剛不小心給你多撈兩塊肉抱歉,要不然老板我吃虧一點收妳140就好。這樣個位大大會想附這40元嗎?當時我也不知道100元會有幾塊牛肉。於是老板就說了一句,妳就已經吃下去了,要不然你想怎樣,少收你40算你賺到了,還不滿意嗎?這樣子是不是跟價目表有差。是不是覺得被騙。建商就像店家1樣的態度。
版大我知道你現在的狀況,但都是用打比喻的,想瞭解合約真正的文字內容,如果版大沒有任何的問題,問題全出在建商,那版大為何那麼的擔心呢??合約內容對你沒有保障,那想問版大為何當初要簽呢??版大的帳號好現也是新辦的,更令人百思不解= =
不知樓主的合約為何1. 是預售屋還是新成屋預售通常沒門牌合約寫 A1 12樓 B2 10樓 (贏面大)新成屋 就會有門牌 -- 要看戶政單位 標註為何2. 權狀內容為何若權狀內容和房屋內容一致 建商要贏 機率很小建商偷換門牌 還可以告他 侵占或偷竊3. 買房子 通常是用總價算 不會用 坪數*單價若合約註明的位置和事實相符 樓主贏定了4. 不要怕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