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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補助青年2400元!新北市端租屋牛肉


mariase wrote:
嗯啊,好自為之囉,剛好想搬家的話就租約期滿前申請,有領到就領到,沒領到也無妨
害房東?哪敢啊,繳稅不是應盡義務嗎...


大家都這樣搞
那房東可慘了
mariase wrote:
嗯啊,好自為之囉,剛...(恕刪)


呵~當然要付稅才是好國民啊

下次要租房子記得大喊『我要付含稅租金價喔~~』
政府和房東也很歡迎這樣的房客
租金可以開高高的 政府稅也可以抽爽爽
大家都高興



dennis10 wrote:
呵~當然要付稅才是好國民啊

下次要租房子記得大喊『我要付含稅租金價喔~~』
政府和房東也很歡迎這樣的房客
租金可以開高高的 政府稅也可以抽爽爽
大家都高興

房東要不要繳稅關我屁事
只要租金高過同級就不租啦
mariase wrote:
房東要不要繳稅關我屁...(恕刪)


重點是你要繳稅啊~(合約有約定)
到時要補繳稅是你~(逃稅的是你)
要進法院的也是你
國稅局最後要查的也是你
請問哪裡不關你的事啊?

算了,等你碰上你就會明白了....


摘錄:崔媽媽網站 房東報稅篇 律師說明:
雙方於房屋契約書中明定申報後所產生的之稅金,由房客負擔,則需照契約內容行使之。國稅局是根據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追溯房東租賃所得稅。若房東與房客於房屋契約書上明載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那麼房東可於繳交租賃所得稅後,向國稅局調閱資料,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契約書之條約,對房客進行民事訴訟。民事求償權,長達數年,不會因房客隱匿檢舉或搬走後隔年申報而消滅.

房客報稅後,房東可依契約向房客索取該稅金
dennis10 wrote:
重點是你要繳稅啊~(合約有約定)
到時要補繳稅是你~(逃稅的是你)
要進法院的也是你
國稅局最後要查的也是你
請問哪裡不關你的事啊?

算了,等你碰上你就會明白了....

碰上再說囉,依合約最多就是租約期間內的稅金而已
國稅局追的也是房東不是房客
之後房東的稅金就看國稅局囉
另外請問一下房客不報稅,匿名檢舉房東逃漏稅又要如何處理呢?

dennis10 wrote:
1.合約上都會註明租...(恕刪)



契約行為, 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 才有效力


房東 & 房客
自行約定的合約
約定 "房客不得將租金申報, 個人所得稅扣抵"

等於是協助房東逃漏稅
當然違法


常識
供您參考


你的觀念錯的很嚴重




請想清楚


今天報的是什麼樣的稅金




個人所得稅
換言之, 有所得, 才有繳稅義務


所以
在租房子這件契約關係裡面
誰有所得
當然是房東 (房客繳的租金, 是房東的租金收入)


所以繳稅當然是
房東的義務




延續上一篇回你的
如果合約裡的約定, 條文是 "租屋者不得將本租金支出, 申報個人所得稅"
這條文當然是違法, 合約當屬無效
房客還可以拿合約向國稅局檢舉
房東不但要補稅, 罰款, 還有刑責



如果合約裡的約定, 條文是 "房東依法繳稅後, 因本租屋收入, 所衍生的各所稅稅金, 由房客負擔"
這就不違法了
但實際執行上, 根本不可行
因為方東的收入很多, 而個人所得稅, 會依照方東整年總收入級距計算
有多少稅金, 是來自這筆 "租金收入" 很難定義一個公平的金額
donny419 wrote:
你的觀念錯的很嚴重請...(恕刪)


你觀念才錯的很嚴重
到底有沒有唸過稅法啊~~

我從頭到尾都主張合約中要納入合法納稅
也鼓勵樓上的房客租屋時要納稅
你那一點有看到合約說要逃稅?
跟所得有何關係?
房東本來就有納稅的義務
今天是房客沒有付稅金的部分...
到底有沒有看懂?

違約的是房客
房東先代為補上稅金之後
可就違約的部分求償
這是民法的基本觀念
上面律師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真的是

不可行可是你說的 幾百份合約都是這樣寫的 可從沒聽過有執行困難的
大不了真的進法院去列舉算了

另一篇回覆如下
檢舉要付上租賃合約
上面有雙方簽名
你可以試著匿名看看國稅局受不受理
過期租約也無效

再來租約上已明訂稅金由房客負擔
接下來當然要對不當利得的房客追討損失
一切合法...
只能說...害人者最後人恆害之吧....

dennis10 wrote:
你觀念才錯的很嚴重到...(恕刪)

您說的也是,現在有個資法了,逃漏稅的具名檢舉就好囉
mariase wrote:
您說的也是,現在有個...(恕刪)


為了省下您將來告國稅局的麻煩,先告知您房東可以合法取得檢舉資料
個資法第20條明訂,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不在個資法保護範圍內....
房客侵害了房東的權利(租金未納稅),個資法是無法保障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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