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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房子也遇到這個問題
我和我老公結婚8年 兩個孩子
因為還有公婆、小叔小嬸外加他的兩個孩子
雖然生活空間目前還夠
但始終不是長久之計
所以去年年尾我們看了預售屋
喜歡就下訂了
當時因為考慮老公名下已經有一棟房產
所以登記在我的名下
主要是擔心合貸成數的問題
說實在的我還真不介意房子買誰的名字....
不都是自己一家人要住的嗎???
幹嘛要分彼此
誰知大姑知道後
慫恿我老公說 一定要登記共同持有
結果被我老公嗤之以鼻
登記誰的不都一樣
老了掛了葛屁了....還是要給孩子
現在計較登記誰名字 有意義嗎??


感情真的不能建立在金錢上
雖然生活的柴米油鹽很重要
但是....
房子登記共同持有
就會比較幸福嗎?
我跟老婆結婚12年,
第一間,拜阿扁所賜,買到一間透天的銀拍屋,本說好登記我的名字,
過了一個晚上反悔,好,登記給她,
買第二間時,拜金融海嘯所賜,自己買地來蓋透天,
她說,第二間太多錢了,還是要登記她的,好登記給她。
到了第三間,因為是間爛公寓拿來改套房,她看不上眼,登記我的。
第四間,還是間爛公寓改套房,她還是看不上眼,還是我的...
第五間...我還是繼續買爛公寓..哈哈,因為我發現她終究看不上那些爛公寓,
我就繼續複製,算算投報率有8%,
所以結論是,誰的不重要,夫妻走得長久比較重要,
給她又何妨,除非你這輩子就買這一百零一間了,
路還很長,加油吧...
地政事務所、國稅局、地方稅務局 要跑這三個地方

要帶 錢、權狀、身分證、完稅證明(查無欠稅)、郵局買印花......{當事人不到場 另付印鑑證明、印鑑章(戶政事務所辦理)}

建議第一站先到地政事務所問所需附件,再開始辦理

良心建議,別這麼想不開,如果是婚後才買房,除非有去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不然都算是夫妻財產共有制,不管是登記在誰名下或是共同持有,如果離婚了,都一樣是一人一半,沒有什麼差別。

但是如果在婚前女方就在吵房子要過一半給她,其心態可議,總覺得這個女方心思不單純,說明白一點,就是把錢財看得很重,為什麼這麼說呢?寧願花個幾萬塊代書費,都硬要這房子一半的產權,一般正常的夫妻應該是寧可把這幾萬塊錢省下來,拿去吃喝玩樂多好呀。

誠心建議,在女方有肖想財產的這種情況之下,多少要保護自己,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當初繳房貸的明細,如果非常不幸地,在短期內,女方就提出離婚要求,並且要求把房子賣了,或是要求男方給女方這房屋價值一半的價金,那可以在法庭上拿這些證據出來,證明這房子女方完全沒有出到半毛錢,或許,或許,法官會判處女方持有的這一半產權無效。

防人之心不可無呀,別等到事情發生了再來搥心肝,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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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仔細看了一下,請問是結婚過後,女方要求房屋共同持有,然後房屋貸款還是只有男方繼續繳,女方不幫忙繳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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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貸款銀行換約,贈與房子時,債務也會一起贈與.

這樣最得利的是銀行,平白多了另一個人下去為債務做擔保.女方雖獲一半產權贈與,但對債務的責任是全額,還是有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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