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pan321 wrote:各位大大好,小弟要在...(恕刪) 兩光建築師??建築線與地界(籍)線不符:1.可能是逕為分割錯誤.2.可能是道路中心樁偏差.3.也可能中間就是有"肉地"(國有最好,就申請合併使用)不管哪種,最好釐清,以免後患.
本人也遇到相同情況,但是由於建築線有延伸到我的基地後方,我舖完右側柏油後,我基地後方的地主(非舖柏油的那塊地地主)居然去檢舉右側柏油是我事後舖的,因為他的地政府沒有徵收被當道路,他不想要他的地也被畫建築線後來結果是,建築線出來了,但是我的基地沒有臨路,而建築線也是畫到他的地,他就是損人不利己
我有這種情形,我的基地跟馬路中間夾著一小塊地(寬8米,深1米4),當初縣府徵收去做馬路,結果水溝蓋太出去,造成我前面有一小塊地,然後是水溝,再來才是馬路,地是縣府跟水利署所有,可以合併使用嗎?比較奇怪的是,我左右兩邊也有被徵收做馬路,但是馬路登記的地目是乙種建築用地(左右兩邊都是)只有中間(我被徵收的地是水利用地),很奇怪。JINDERLANDOFFICE wrote:兩光建築師??建築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