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也遇過類似的問題
後來發現 基本上簽下去 就沒辦法後悔了
就算是跟仲介買 屋況說明書勾沒漏水
但後來發現漏水了
一般法院都會認定瑕疵與整筆房屋買賣相比 修繕費用極低 而不會判解約
只會要求修繕罷了
除非是嚴重到影響住居及安全 不然基本上是一定要接受
且修繕的定義 依法院的認定 一般是請技師或廠商去看 去估價
報價修繕
頂多要求賣方出這條錢
如果是樓上滲漏水 那更麻煩了 還要跟樓上溝通
買中古屋一定要有一個觀念
驗屋 請在簽約前
交屋時 只是重新確認
中古屋買賣可不像是跟建商買 還可以慢慢驗屋的
jimmmij wrote:
大大您好,小弟有詢問...(恕刪)
小弟現在因為民事賠償問題在跑法院,所以有接觸到相關問題...
你可以先遞民事賠償訴狀,然後法院會先請雙方到法院開調解庭(不是地方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當調解庭調解不成時才會真的進入法院處理...
因為每次調解庭的間隔都差不多要1個月,再加上一開始遞狀到開庭的時間也很久,所以還是做完法律咨詢完後,就儘早遞狀吧,除非你以拿到逃稅的直接證據跟他們談判,直接私下和解,不然沒進入司法程序那些人是不會理你的...
法院跟縣市政府都有免費法律咨詢,有些民意代表服務處也有相關服務,可以去問問律師的意見,當然每個律師的看法不一定相同,但是可以拿來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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