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ws wrote:法院在拍賣房屋時,僅針對債務關係做查核,房屋本身條件如漏水、海砂屋、危樓及凶宅等皆不在查證管轄的範圍內,僅以「點交」或「不點交」呈現。 現在如果知道要登記,查封筆錄上要記載是否有非自然身故這好像跟北大某間全家燒炭死的屋子有關拍定人知道是兇宅後棄標,下一次拍定後,跟前面棄標者追討差額後鬧上新聞之後的就會寫(北大那間鬧上新聞的,最後法拍公告內容有寫)法拍公告,如果該房子寫的所有權人是OOO的遺產管理人建議查一下該屋子是否為兇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