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
1、買方出價達委託價時,必須經[甲方(賣方)]簽認後,買賣契約始成立生效。
2、[乙方(委託仲介)]曾經介紹之客戶或其親屬,經由其他不動產仲介與[甲方(賣方)]成交,[甲方(賣方)]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
3、本合約為一般約,[甲方(賣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委託銷售合約,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
...(恕刪)
收藏起來,剛好有用。感謝!
趴趴吳 wrote:
簽專約沒到底價大不了...(恕刪)
趴趴吳 wrote:
簽專約沒到底價大不了不要賣而已
怎麼搞到屋主賠錢
我聽過這麼多人賣房子
還沒聽過被仲介違約賠錢的...
專任也比較不會一直被打擾,有好有壞吧
是我我會先簽專任
沒賣掉才開放一般
我不大懂要怎麼被敲詐...
一般來說
專任比較能賣到"稍為"較好的價格,因為買家只能跟這家仲介談,喜歡只能加
一般可能賣比較快,但價格可能會被仲介放掉,價錢比較差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