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的一間房,代銷表示土地:房屋=65:35,請問這樣算合理的拆款方式嗎?未來政府若實施實價課稅,合約書上的房屋款比例是否該錙銖必較另,本人是換屋,現居房屋日後將售出,這個拆款比例是由賣方主導決定嗎?樓上大大的意思是表示,若比例太離譜,國稅局也會主動調整,所以毋須操心是否吃虧,不知本人解讀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