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賣方收1%,買方免收如何?消費者的福音! 如果房仲嫌少~~那就不爽不要賺阿~~把屋主的聯絡方式交出來~~不要壟斷資訊~~~說甚麼開發~~根本就用騙的讓屋主籤專任約~~~壟斷屋主的自由買賣意志~~~
我買賣房的時侯都是把仲介費計入成本,再訂買賣價的,買賣房成交才是重點,阻止仲介賺錢為何要成為你的使命之一?請問!Janice516899 wrote:如果價錢滿意,加上服務費2%、4%,價錢就不滿意了!...(恕刪) 如果法令今天改成只能收1%的服務費,你會去叫房仲把上次沒成交的房子拿出來賣,老爺我現在付得起仲介費了?我看是嫌房仲收1%太過份了,應該只收0.6%的機率比較高吧?
喜歡淡淡的喜歡 wrote:我覺得服務費事小,成交價才是重點價錢讓我滿意,仲介費2%4%我也給的很高興...(恕刪) 這種觀念嚴重錯誤,仲介費6%,成交價保證讓你滿意?仲介費1%,成交價保證讓你不滿意?
自己賣就不用給仲介費啦!多省錢啊!想要人家服務,自己又想要當大爺自己賣就好,也不用在這邊嘴炮了等等又有人會說反對聲浪的人是仲介了明明服務費給多少是可以跟仲介談的不能接受就自己賣啊憑什麼要人家便宜給你卻還有可能去承擔一些法律責任一堆屋主明明房子有問題卻還是隱瞞仲介讓他賣出問題就要跟屋主一起扛仲介也是人生父母養的自己賣怕被騙,怕有法律上的問題是不會上網google??總歸一句,台灣人就是〝惰性〞出大爺ebola01 wrote:早該出來了!這就證明以前房仲多好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