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家也有這問題,基本上是跟本沒當作有這個財產,56十人持有,又在山上,還有政府當年的德政375減租,要過戶就你看我,我看你,推說誰蓋了我才要蓋,要拿錢就跑第一,除非你不上班,一個一個跑,通常要跑上一年多還不一定有結果,萬一跑到一半又有一個死掉,那又要他的小孩一個一個加蓋,失蹤沒連絡的更頭痛,後來是因位有一小塊在市區,聽說會都更,投資客要買持分,就有仲介來幫忙跑,跑了一年半,居然有點眉目了,結果整個家族他比你還清楚,目前已送件到地政事務所,市區的就隨仲介開價隨便賣了,山上的就依應繼份每人都持有持分,將來賤價賣給佃農吧!
mpig1927 wrote:地目類別在實施都市計...(恕刪) 沒錯, 好像是在都市計畫內的住宅區, 商業區,就可以按照該區建蔽率和容積率蓋房子地目是田或建不重要至於太多人持份真的很麻煩, 有些建案不方正, 缺一角, 卻空了塊地,就是那塊地太多人持分, 建商想買也無從下手
共有人多,使用和處分相對麻煩,而且共有人間又有優先購買權,一般人當然不會想買,價格就相對較差。至於分割部分,要先確定土地是不是農業發展條例的耕地,如果是的話,那不一定能分割,要看是不是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的但書規定。如果不是耕地,那分割上只要共有人全部同意就可以,萬一有人不同意,那就上法院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不是太複雜的訴訟,有時間自己來就或找代書就行,不太需要請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