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老楊 wrote:
如題我先前有PO文過...(恕刪)
不用談繼承,兄弟姊妹都有權力擁有"特留份",
我是直接花錢買下來!!
可以用贈與方式過戶,1年贈與免稅額約220萬,
其他再花錢買!!
qoodasho wrote:
台灣法律繼承問題很矛盾 我感覺好像是女人治國 父母親遺產 兄弟姊妹可以繼承是沒錯 重點是如果姊或妹已出嫁 出嫁時父母親有附嫁妝給女兒 一棟房子 那父母親掛了 女兒又要跟兄或弟爭遺產 假如女兒的丈夫又掛了
又可先分一份 其餘再給子女分
通常有出嫁女兒又回來分遺產的 我想問她那父母親的牌位要不要也請去夫家供俸一陣子
既然都回來搶遺產了 想必應該也很孝順父母親 所以牌位一起供養 應該沒問題
這點可以納入遺產協約書 請法官判決 應該會成立 畢竟供俸祖先 本來就是我們的習俗
啥 改信基督教喔 就說咱家是道教的 父母親也是 所以以父母親為主
XDXD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