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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遺產繼承問題

板橋老楊 wrote:
如題我先前有PO文過...(恕刪)


不用談繼承,兄弟姊妹都有權力擁有"特留份",

我是直接花錢買下來!!

可以用贈與方式過戶,1年贈與免稅額約220萬,

其他再花錢買!!
以前好像有聽過...

配偶分一半...

然後,所有的女兒只能分30%...

所以,你姑姑只有...

1*0.5*0.3/7=2.5%左右....

不過,我不記得在那裡看過了......

自行查證...
這種房地產的繼承 應該有個百萬以上的價值吧
與其在這徵求網友道聽塗說的意見
不如花點小錢去問代書比較正確!
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於遺產分配前優先行使;遺產的分配原則上是依繼承優先順序位來決定分配比例,版主個案若父親為早於被繼承人(遺產所有人)係代位繼承父親遺產份,若如題共6(姑)+1(父:版主有無兄弟姐妹*人數);若父親晚於被繼承人而亡者則為再轉繼承(此時母親也將繼承到由父親再轉繼承的遺產)。
若繼承人採取拋棄繼承則表示對遺產完全拋棄,遺產將由同繼承順序位的人來分配遺產;若係採分割協議遺產方式辦理,則為遺產之分配但需全體繼承人之同意為之。
以上不同點概述囉,有問題則再討論~
我有個建議:
既然6位姑姑已經有5位蓋章"拋棄繼承權",那就剩下一位要錢才能解決的姑姑.
是否可否情商這位姑姑.由銀行出面鑑價這間房屋(她喜歡那家銀行就選擇那家),然後跟銀行貸款.將其中的1/7錢(扣除未來需繳納的貸款利息)給予姑姑.

這是我覺得最簡單的辦法,官司也不用打.反正自己以後有能力慢慢繳這筆錢,住的也安心.
當然這位姑姑就老死不相往來了.

通常看錢很重一定經歷過很多事情,也不能說她不對.只不過我們的習俗都是留給男的.所以你難免會有一些心思.但經一事長一智.我們就用最簡單的方法去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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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房子那就去登記吧, 1/7登記她名下就好.
推樓上,既然對方不要錢,只要房子。
就依比例登記1/7給他。
反正房子是樓主在使用,
頂多對方聲請分割時,
樓主再優先承購此1/7回來。
台灣法律繼承問題很矛盾 我感覺好像是女人治國 父母親遺產 兄弟姊妹可以繼承是沒錯 重點是如果姊或妹已出嫁 出嫁時父母親有附嫁妝給女兒 一棟房子 那父母親掛了 女兒又要跟兄或弟爭遺產 假如女兒的丈夫又掛了
又可先分一份 其餘再給子女分

通常有出嫁女兒又回來分遺產的 我想問她那父母親的牌位要不要也請去夫家供俸一陣子

既然都回來搶遺產了 想必應該也很孝順父母親 所以牌位一起供養 應該沒問題

這點可以納入遺產協約書 請法官判決 應該會成立 畢竟供俸祖先 本來就是我們的習俗

啥 改信基督教喔 就說咱家是道教的 父母親也是 所以以父母親為主

在註解一個 千萬沒供俸家裡而拿去靈骨塔供養喔 因為沒誠心 因為你已經拿了父母親遺留下來的財產了
別這麼沒誠心喔 不然父母親回來會生氣滴


qoodasho wrote:
台灣法律繼承問題很矛盾 我感覺好像是女人治國 父母親遺產 兄弟姊妹可以繼承是沒錯 重點是如果姊或妹已出嫁 出嫁時父母親有附嫁妝給女兒 一棟房子 那父母親掛了 女兒又要跟兄或弟爭遺產 假如女兒的丈夫又掛了
又可先分一份 其餘再給子女分

通常有出嫁女兒又回來分遺產的 我想問她那父母親的牌位要不要也請去夫家供俸一陣子

既然都回來搶遺產了 想必應該也很孝順父母親 所以牌位一起供養 應該沒問題

這點可以納入遺產協約書 請法官判決 應該會成立 畢竟供俸祖先 本來就是我們的習俗

啥 改信基督教喔 就說咱家是道教的 父母親也是 所以以父母親為主

XDXDXD


爭財產上法院記得跟法官這麼說就對了
應繼分讓與 沒有贈與稅問題

只要大家同意 地政機關才不管誰有分 誰沒分

絕對不行拋棄繼承 會變成 1/2 1/2 而不是 6/7 1/7

5位姑姑的份要給你 就白紙黑字寫一下

不能先分給姑姑 他們在送你 這樣有贈與稅問題

就跟 要分的那一位姑姑 一起去登記 6/7 1/7

板橋老楊 wrote:
如題我先前有PO文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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