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 wrote:
他可以又轉賣產權給其...(恕刪)
暗中處理隊+1
跟搶劫有什麼兩樣.

費紳爺 wrote:
美國所有買屋的錢都放在第三中立中間人帳戶(TITLE Company). 建案没有結案之前. 建商是一毛錢都拿不到的. 建商沒有足夠的資金撐到結案,那就不用玩了. 沒有像台灣這樣,建一期繳一期款的. 另外Title company 也是有責任把房子的產權弄清楚的. 如果產權有問題, 他們也不會把錢交給售屋的一方. 往後若有問題.Title company 是要負責甚至賠錢給買方. Title Company 會從中抽取一些服務費用. 如此一來可確保買賣雙方的利益. 此外從來沒有聽說過類似紅單轉讓的事情. 你要轉讓. 可以,那麼表示你棄權. 台灣紅單操作在美國是會被吿到趴的. 政府法規不嚴才會造成這種不法的事情. 買屋還要到廟裏燒香拜拜,實在是有點説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