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1 wrote:第二類謄本可合法由仲介公司取得嗎?資訊依法必須揭露,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不動產存在內容,以得保障交易安全。 仲介有擾民行為可逕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舉發 這是說我能去舉發他們??好吔好歹能表達我的抗議。
vixaznet wrote:所以如果我看上一塊地...(恕刪) 當然可以,但不要以為找到屋主是沒難度的,透過一般管道找不到屋主的案例也很多,也有可能屋主就是不想自己出面,也有的屋主怕被你這種自己找上門的人亂砍價格,總之也不能說房仲完全沒有專業服務存在價值。
我也常在困擾這問題只要有買主要買某塊土地,他一定可以找到你家的電話打電話給你還有房子空著沒人住,房仲也是可以透過任何方法找到你登記的電話與地址房子有可能是設社區警衛提供,其他的方法很多就是了台灣的個資法只是用在那些合法的企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