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仔~ wrote:2.月薪1.5萬如是現在,會違反勞基法的,主計總處查到會送勞工局查吧...(恕刪)另外這些沒算入加班費,分紅,個人投資所得等等以上薪資數據,基本上大部份懂的人會乘以2倍絕不為過 錯了...基本上大部份懂的人都知道...加班費、年終、分紅、股利、利息等所得都是有被算進平均月薪的...(主計總處網頁)另外月收1.5萬的有可能是打工族或者按件(次)計酬者以上兩者月收入1.5萬並不違法不過沒繳稅的攤販沒被算入我認同
doreen945 wrote:如果只是表價上漲,成交價沒漲,那又有什麼好擔心的?到底是誰發明「報復性上漲」這個詞的 「報復性上漲」是說明一種市場現象,但很多人只是用"報復性"這三個字去猜想這「報復性上漲」是甚麼意思,完全偏離了原本的意思,然後在01上亂用...樓主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