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1205 wrote:我只是想確認我的權益...(恕刪) 說不定房仲會叫房東發存證信函給你,證明你不讓買方看房。也說不定房仲會連你一起告,說房東不想賣才找你串通不讓人看房...不讓買方看房基本上房仲告上法院一定贏,他們不會放過的!因為你跟買方都是屬於弱勢方,就看法官要相信那位證人了,房東輸了的話除了賠錢還會被告教唆偽證,當然你也會被告偽證。建議你給買方看房讓房東不會被房仲告,但可以要求房東減收租金。
陳小春2525 wrote:說不定房仲會叫房東發...(恕刪) 不好意思,我是合約還沒到的租屋者,現在是房東想賣房,我有承租合約在,租屋者一定要配合房東和仲介打開大門配合帶看嗎? 我不是仲介耶,你是不是誤會了!
chris1205 wrote:不好意思,我是合約還...(恕刪) 房仲有一招叫製造狀況。房仲最喜歡告帶有租賃契約的房東了,因為房東不住那邊,可以製造出很多狀況,只要買方出來作證就好。我是強烈建議你給買方看房讓房東不會被房仲告,但可以要求房東減收租金或者就乾脆幾個月不收。不過如果你不怕出庭當證人或被告,那就無所謂了,參考看看吧。
這種情況我遇過,跟房東談的條件是1. 搬出前最後一個月免租金,以補償我受到不便的損失。2. 賣出點交前一個月通知,需給我一個月找房緩衝期。3. 仲介看屋以我方便時間為準,一週一次請所有看屋客在同一時間來。(不然三天兩頭有人來按門鈴看屋,會影響我休息)房東都要賣屋賺大筆的了,不會在乎短收一個月租金,要求這點補償應該都會答應。看屋要求上大家互有退讓,不要太過影響租客,也能讓仲介帶看,對兩方都好。雖然可以拒絕看屋,甚至提出買賣不破租賃,就算賣出了新屋主也要讓你住滿租約,不過大部分租約都沒有法院公証,要吵這些很麻煩。而且都知道不會住下去了,早點尋找新的環境也更好。我從知道賣出後,一個禮拜左右就找到新租屋處,離公司更近環境、吃的方便性及停車都更方便,舊房子免租金期我也才半個月就交回房東,東西都搬到新家了留著也沒用。
simonni wrote:簡單阿 看一次房 5...(恕刪) 是的,房客當然有權拒絕讓人看房,但因為跟房東的關係緊密,總是會讓人聯想是房東要違約不賣房而叫房客不讓人看房,這樣密切的關係,基本上房客的證詞在法院上幾乎是無效的...假如房東被仲介告上法院,買方的證詞絕對是對房東非常不利,要不要幫房東解套就看房客自己。小弟是建議大家各退讓一步,但如果房東不減收租金,那就...自己決定吧。參考看看囉~
我是房仲 基本上 我們都不會去打擾到房客 而且就算真的要進去我們都會徵求房客的同意沒辦法我們也不會免強 房仲還要告來告去的話 浪費很多公時間跟公帑跟損自己公司名譽 誰還敢委託你?而且買賣不破租令 法院都是以租客為優先 所以放心你有權不給他們進去的
有租約還被告?中華民國還有個法律在,你太多假設了,給看房子是「情、理」不給看房子是「法」給不給看就樓主,而不是看房仲,講得房仲好像是天王一樣陳小春2525 wrote:說不定房仲會叫房東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