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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是否算房仲隱瞞重大交易資訊?可以拒付服務費或請求賠償嗎?


louissvs wrote:
除非你有絕對把握的證據, 不然不太容易告仲介非法賺差價.
反而可能被仲介給反告!請爬文

你指的是誣告嗎?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只要仲介有收取事前約定的服務費以外的錢就有非法賺取差價之嫌
不要隨便亂告仲介也沒什麼東西可反告


millionbonus wrote:
你指的是誣告嗎?刑法...(恕刪)


你忘了仲介有一招叫製造狀況,他們可以叫證人出來作證。

林秉輝 wrote:
三天審閱權是房仲直接...(恕刪)


這些都不構成房仲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
想想還有沒有別的。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忘了仲介有一招叫製造狀況,他們可以叫證人出來作證。

每個人都可以製造狀況也可以提出證人、證據呀

林秉輝 wrote: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

樓上有人回答過了,你有打勾就是無效了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
如果我是法官,"實價登錄網站"這幾個字就把你駁回了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

這三個是一樣的東西,就是你想要知道屋主的底價,沒有告知底價,並沒有隱瞞重大交易資訊


你看的出來非常沒有經驗
而且也沒有先爬文

重大交易資訊,不是你想要知道什麼就可以知道什麼,你完全誤會了這一點
所謂重大交易資訊,是指買賣物件的狀況,並不包括價格
因為價格並沒有公定價,而是屋主的喜好價,你說仲介沒有告訴你實情
仲介與屋主的合約百分之百寫的是廣告價,這就是實情

你不要針對仲介沒有告知屋主底價
然後在那邊自尋煩惱了
這個完全不是跟仲介打交道的方式
你錯過了所有談價的時機

服務費是一開始就要談
行情是一開始就要查
至於有沒有賺差價你可以去跟他們玩玩看
louissvs wrote:
簽約當時你就該把合約...(恕刪)


可惜版主沒學文才哥

喊買mrt店面喊好幾年

結果呢? 繼續喊下去
文才哥粉絲俱樂部開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07171&p=1
不是我潑你冷水

你講的這些委屈,請問你握有證據嗎?

沒有的話,上法院就沒用.

法條講的是最低標準.也是最後底線.但是看來物證是對你不利的

買賣合約書若是你簽的,

如果是代簽的,還可以用偽造文書來弄成契約不成立.

換個角度來看,有一個人因為買貴了而向法院陳情的理由和你一樣

請問法官要怎麼裁決?

法官不認識你也不認識仲介,甚至可能是對買賣房屋沒經驗,也或許是媽寶法官

你真的就無與問蒼天了

弔詭的是,簽約之前不去查行情,簽完才要去查,很難不讓人聯想是因為買貴了而後悔

是大大太天真了嗎?覺得仲介有鬼還一直給他服務.不是自找的嗎?現在要挽救難度真的很高

仲介也沒說錯,店面的行情很特殊,往往是有行無市.

同一個店面,開診所的醫生願意用2000萬買,但是賣彩券的只願意用1500萬買
屋主會佛心用1500萬賣給醫生?
買房子又不是買菜. 契約沒有逐條審閱是你的疏忽. 在買賣契約簽定前都有反悔的機會, 但是你已經簽約了. 若你悔約就可能會被沒收訂金.其實你只要跟仲介拿地號與建號, 直接去調出騰本就可以反算出他當初大約的成交價格了. 仲介不會告訴你底價是正確的.除非這仲介跟你很熟才有可能私下告訴你.
不過若你查到當初他們買15xx現在你買16xx的話~其實賣方也沒賺多少. 扣除中華民國萬萬稅....也剩很少.你就當做投資吧.
millionbonus wrote:
每個人都可以製造狀況...(恕刪)


但房仲是專業的,非常懂民事法官的心證,講的句句感人肺腑,楚楚可憐,還有,你有辦法三秒鐘內哭出來嗎?

Clalala wrote:
樓上有人回答過了,你...(恕刪)


大大解釋的好!
小弟說明白一點,重大交易資訊係指:「房屋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
請版主看看房屋是否曾發生過這些問題,並且要修繕過才行。
如果有,那就有機會解除買賣合約了。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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