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svs wrote:除非你有絕對把握的證據, 不然不太容易告仲介非法賺差價.反而可能被仲介給反告!請爬文 你指的是誣告嗎?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只要仲介有收取事前約定的服務費以外的錢就有非法賺取差價之嫌不要隨便亂告仲介也沒什麼東西可反告
林秉輝 wrote: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 樓上有人回答過了,你有打勾就是無效了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如果我是法官,"實價登錄網站"這幾個字就把你駁回了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這三個是一樣的東西,就是你想要知道屋主的底價,沒有告知底價,並沒有隱瞞重大交易資訊你看的出來非常沒有經驗而且也沒有先爬文重大交易資訊,不是你想要知道什麼就可以知道什麼,你完全誤會了這一點所謂重大交易資訊,是指買賣物件的狀況,並不包括價格因為價格並沒有公定價,而是屋主的喜好價,你說仲介沒有告訴你實情仲介與屋主的合約百分之百寫的是廣告價,這就是實情你不要針對仲介沒有告知屋主底價然後在那邊自尋煩惱了這個完全不是跟仲介打交道的方式你錯過了所有談價的時機服務費是一開始就要談行情是一開始就要查至於有沒有賺差價你可以去跟他們玩玩看
不是我潑你冷水你講的這些委屈,請問你握有證據嗎?沒有的話,上法院就沒用.法條講的是最低標準.也是最後底線.但是看來物證是對你不利的買賣合約書若是你簽的,如果是代簽的,還可以用偽造文書來弄成契約不成立.換個角度來看,有一個人因為買貴了而向法院陳情的理由和你一樣請問法官要怎麼裁決?法官不認識你也不認識仲介,甚至可能是對買賣房屋沒經驗,也或許是媽寶法官你真的就無與問蒼天了弔詭的是,簽約之前不去查行情,簽完才要去查,很難不讓人聯想是因為買貴了而後悔是大大太天真了嗎?覺得仲介有鬼還一直給他服務.不是自找的嗎?現在要挽救難度真的很高仲介也沒說錯,店面的行情很特殊,往往是有行無市.同一個店面,開診所的醫生願意用2000萬買,但是賣彩券的只願意用1500萬買屋主會佛心用1500萬賣給醫生?
買房子又不是買菜. 契約沒有逐條審閱是你的疏忽. 在買賣契約簽定前都有反悔的機會, 但是你已經簽約了. 若你悔約就可能會被沒收訂金.其實你只要跟仲介拿地號與建號, 直接去調出騰本就可以反算出他當初大約的成交價格了. 仲介不會告訴你底價是正確的.除非這仲介跟你很熟才有可能私下告訴你.不過若你查到當初他們買15xx現在你買16xx的話~其實賣方也沒賺多少. 扣除中華民國萬萬稅....也剩很少.你就當做投資吧.
Clalala wrote:樓上有人回答過了,你...(恕刪) 大大解釋的好!小弟說明白一點,重大交易資訊係指:「房屋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請版主看看房屋是否曾發生過這些問題,並且要修繕過才行。如果有,那就有機會解除買賣合約了。以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