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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拖欠租金避不見面要如何自助?


陳小春2525 wrote:
用恐赫的方式,如果房...(恕刪)

沒恐嚇阿..人到在旁不說話 屋主與房客對談.
有時就是惡人沒膽.臉皮厚的需要有些快速的手段.
感謝眾大大的建言
家父並不是不給對方寬延.是對方之前有惡例(前1房東是表叔).況且得知對方是已經快要積欠1年的房租了.原本是基於好心見對方人口眾多難1時間找到大坪數的房子.所以才答應給對方租.只是沒想到對方還是哪種無賴式的房客跟對方要房租就以沒錢.要賣祖地來付房租.1拖就是快要1年的時間了
目前是只想要他們速速搬離還房子至於房租不敢奢望他們會給或是多少.小弟已經請家父今天在去告知對方.如不搬離或付房租就要斷水斷電的最後通牒
至於房子公證.因為是家父的房子他要如何使用我無權干涉只能跟他建議

再次的感謝眾大大的建言

女人有房最安全 wrote:
你目前只有2個房法
1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 租金(很簡單 你自己親自去法院 填寫文件 法院就會收件處理~不用請律師)

通常 要半年時候 才搞定 很費時間~但一定要這樣作

2同時 你自然去辦理斷水斷電 (逼他出面決解~)他有還錢 才復電 復水~這是合法的行為~

目前 法律程序沒走完 你不能請警察趕他走 或換鑰匙
要法院判下來 你才可以這樣作


所以 斷水 斷電 最快的一招~

沒水沒電 他怎麼住人 ?

祝你順利...(恕刪)


+1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我家日子很好過
但我很怕沒錢

我深知沒錢的苦
所以才害怕

如果是我,給他半年時間遷出
房租不拿了,我不想逼死一家人


參考看看 .

斷水電不是最佳選擇,把人逼急了,說不定你家的落水孔、馬桶會被灌水泥。
好好溝通吧,但要找兩三個人一起去。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看到這裡就有氣,想不到租屋給人家會惹來這麼多麻煩
難怪大家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這個世界真的是無法無天
難怪無恥政客媒體黑心商品偷拐搶騙滿街橫行...
房客欠租時,房東如何催繳租金或終止租約

來原:http://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7
1、如果房客欠租,房東應先催繳,要求其於一定期限內付,通常認為五天以上為適當。  

2、如果催繳後房客還是不繳租金,法律就認為房東已經踐行了保障房客權利的手續,但基

  於保護房客的政策,法律還規定房東一定的忍耐程度,那就是兩個月的租金忍耐期。

3、租金欠繳已經達到兩個月以上了,房東才能取得終止權,而終止權是一種形成權,必須

  經過行使雙方的契約關係才會終止,所以也必須用通知的方式。

詳細內容如下:

契約的精神原則上就是當事人雙方互負權利義務,這樣才能截人之所長補己之所

短,達到互惠互利的社會共同生活。可是當一方不願履行自己所負的義務時,互

惠互利的基礎就會瓦解,另一方除了可以要求他方履行外,就是可以終止這種共

同關係。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所付的義務就是在不移轉所有權的前提下,於特

定或不特定時間內,提供一承租人所需求的房屋,並維持其訂約當時之狀態,而

承租人則是以交付租金或其他出租人所要求之對價。如果房客不再繳納租金了,

房東該怎麼辦?

  因為法律並不鼓勵人們違反自己的承諾,而且基於保護承租人的社會政策立

場,房客不繳租金並不表示當然喪失使用房子的權利,房東並不當然可以將房客

掃地出門。只是這樣畢竟太過於要求房東去負擔違約房客的契約責任了,所以法

律規定房東只有一定的忍耐程度,而且確認了房客的權利不會受損後,就可以請

房客搬走了。

  [如果房客欠租,房東應先催繳,要求其於一定期限內給付,因為不教而殺謂

之虐,而且要找個新房客重新適應彼此的關係也很麻煩,也許房客只是剛好出國

或忘記,如果沒人提醒,如果不先告知就太不近人情了。所謂一定期間並沒有規

定是幾天,但一般而言必須保留通知和回覆或繳納的工作天數,所以通常認為五

天以上為適當。而催繳的方式並不拘形式,只要能讓房客知曉就算達到通知的義

務了,而法律就所謂的「知曉」,則依據你通知的方式做出不同的推斷,在『對

話』的通知方式,只要對方了解你的意思時,就算已經完成了你的意思表示,而

對話並不限於面對面溝通,只要能夠即時達到互相溝通的效果就算是對話了,所

以即使你用電話、視訊電話甚至是網路Skype,都算是對話的一種;如果是在『非

對話』的情況(即無法達到立即溝通的效果,比方說書信、明信片等)時,則必

須在你的通知到達對方時才能算是達到意思表示的目的。不過有疑問的是何謂到

達?只要該通知是處於對方可得支配的狀態下,即使非其本人而由其家人、同居

人、受僱人或大樓管委會接收,都算是到達了。

不過為了證據的保全,一般人多採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只是如果不知道房客住哪

邊或是一直沒人去認領,而存證信函如果無人招領,就不能算已經通知了,這樣

關係一直懸而未決也不是辦法,必須聲請法院公示送達,等到一定時間經過後法

律就推定說對方已經了解了。

  如果催繳後房客還是不繳租金,法律就認為房東已經踐行了保障房客權利的

手續,但基於保護房客的政策立場,法律還規定房東一定的忍耐程度,那就是兩

個月的租金忍耐期。如果租金欠繳已經達到兩個月以上了,房東才能取得終止

權,而終止權是一種形成權,必須經過行使雙方的契約關係才會終止,所以也必

須用通知的方式。而配合前面所提到的催繳房租時要訂一定期限,所以很常見的

情形是房東等到房客欠租兩個月以上時,於催繳函中載明「若未於該期限內繳清

者,則以本函為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不再另函通知」,避免因為如果要公示送

達的話把整個終止的過程一拖再拖,不利租賃物之處理。

參考法條:民法第94條、第95條、第421條、第440條第1項、第2項
ShangFu wrote:
小弟替家父上來求助各...(恕刪)

感謝樓主PO文,長經驗,祝您能順利解決,且以後不會再遇到這種懊客 ~~~
個人感想是在台灣....欠錢的都比債主大
ShangFu wrote:
小弟替家父上來求助各位達人.事情是這樣.家父把一棟透天屋出租給1戶人家.從今年初至今已經拖欠6個月以上的房租.在這段期間家父在社區間有巧遇他的家人也有口頭上要他們繳房租.直到最近上門找對方總是找不到人可以詢問.想請教達人們.我是不是要先請家父寄出存證信函告誡.如果再不處理請警察+管理員把房屋的大門鎖換掉逼他們出面處理(或是請他們搬家)懇請有類似經驗的達人告知如何處裡~謝謝!!
有簽約嗎?租房子最好要簽約。印象中法律是保護租房子的人,如果沒簽約你也不能趕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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