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眾大大的建言家父並不是不給對方寬延.是對方之前有惡例(前1房東是表叔).況且得知對方是已經快要積欠1年的房租了.原本是基於好心見對方人口眾多難1時間找到大坪數的房子.所以才答應給對方租.只是沒想到對方還是哪種無賴式的房客跟對方要房租就以沒錢.要賣祖地來付房租.1拖就是快要1年的時間了目前是只想要他們速速搬離還房子至於房租不敢奢望他們會給或是多少.小弟已經請家父今天在去告知對方.如不搬離或付房租就要斷水斷電的最後通牒至於房子公證.因為是家父的房子他要如何使用我無權干涉只能跟他建議再次的感謝眾大大的建言
女人有房最安全 wrote:你目前只有2個房法1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 租金(很簡單 你自己親自去法院 填寫文件 法院就會收件處理~不用請律師)通常 要半年時候 才搞定 很費時間~但一定要這樣作2同時 你自然去辦理斷水斷電 (逼他出面決解~)他有還錢 才復電 復水~這是合法的行為~目前 法律程序沒走完 你不能請警察趕他走 或換鑰匙要法院判下來 你才可以這樣作所以 斷水 斷電 最快的一招~沒水沒電 他怎麼住人 ?祝你順利...(恕刪) +1
房客欠租時,房東如何催繳租金或終止租約來原:http://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71、如果房客欠租,房東應先催繳,要求其於一定期限內付,通常認為五天以上為適當。 2、如果催繳後房客還是不繳租金,法律就認為房東已經踐行了保障房客權利的手續,但基 於保護房客的政策,法律還規定房東一定的忍耐程度,那就是兩個月的租金忍耐期。3、租金欠繳已經達到兩個月以上了,房東才能取得終止權,而終止權是一種形成權,必須 經過行使雙方的契約關係才會終止,所以也必須用通知的方式。詳細內容如下:契約的精神原則上就是當事人雙方互負權利義務,這樣才能截人之所長補己之所短,達到互惠互利的社會共同生活。可是當一方不願履行自己所負的義務時,互惠互利的基礎就會瓦解,另一方除了可以要求他方履行外,就是可以終止這種共同關係。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所付的義務就是在不移轉所有權的前提下,於特定或不特定時間內,提供一承租人所需求的房屋,並維持其訂約當時之狀態,而承租人則是以交付租金或其他出租人所要求之對價。如果房客不再繳納租金了,房東該怎麼辦? 因為法律並不鼓勵人們違反自己的承諾,而且基於保護承租人的社會政策立場,房客不繳租金並不表示當然喪失使用房子的權利,房東並不當然可以將房客掃地出門。只是這樣畢竟太過於要求房東去負擔違約房客的契約責任了,所以法律規定房東只有一定的忍耐程度,而且確認了房客的權利不會受損後,就可以請房客搬走了。 [如果房客欠租,房東應先催繳,要求其於一定期限內給付,因為不教而殺謂之虐,而且要找個新房客重新適應彼此的關係也很麻煩,也許房客只是剛好出國或忘記,如果沒人提醒,如果不先告知就太不近人情了。所謂一定期間並沒有規定是幾天,但一般而言必須保留通知和回覆或繳納的工作天數,所以通常認為五天以上為適當。而催繳的方式並不拘形式,只要能讓房客知曉就算達到通知的義務了,而法律就所謂的「知曉」,則依據你通知的方式做出不同的推斷,在『對話』的通知方式,只要對方了解你的意思時,就算已經完成了你的意思表示,而對話並不限於面對面溝通,只要能夠即時達到互相溝通的效果就算是對話了,所以即使你用電話、視訊電話甚至是網路Skype,都算是對話的一種;如果是在『非對話』的情況(即無法達到立即溝通的效果,比方說書信、明信片等)時,則必須在你的通知到達對方時才能算是達到意思表示的目的。不過有疑問的是何謂到達?只要該通知是處於對方可得支配的狀態下,即使非其本人而由其家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大樓管委會接收,都算是到達了。不過為了證據的保全,一般人多採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只是如果不知道房客住哪邊或是一直沒人去認領,而存證信函如果無人招領,就不能算已經通知了,這樣關係一直懸而未決也不是辦法,必須聲請法院公示送達,等到一定時間經過後法律就推定說對方已經了解了。 如果催繳後房客還是不繳租金,法律就認為房東已經踐行了保障房客權利的手續,但基於保護房客的政策立場,法律還規定房東一定的忍耐程度,那就是兩個月的租金忍耐期。如果租金欠繳已經達到兩個月以上了,房東才能取得終止權,而終止權是一種形成權,必須經過行使雙方的契約關係才會終止,所以也必須用通知的方式。而配合前面所提到的催繳房租時要訂一定期限,所以很常見的情形是房東等到房客欠租兩個月以上時,於催繳函中載明「若未於該期限內繳清者,則以本函為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不再另函通知」,避免因為如果要公示送達的話把整個終止的過程一拖再拖,不利租賃物之處理。參考法條:民法第94條、第95條、第421條、第440條第1項、第2項
個人感想是在台灣....欠錢的都比債主大ShangFu wrote:小弟替家父上來求助各位達人.事情是這樣.家父把一棟透天屋出租給1戶人家.從今年初至今已經拖欠6個月以上的房租.在這段期間家父在社區間有巧遇他的家人也有口頭上要他們繳房租.直到最近上門找對方總是找不到人可以詢問.想請教達人們.我是不是要先請家父寄出存證信函告誡.如果再不處理請警察+管理員把房屋的大門鎖換掉逼他們出面處理(或是請他們搬家)懇請有類似經驗的達人告知如何處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