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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自售vs委託仲介

除非你去變臉, 不然仲介能認出你就是當初有帶看過的客人!

richman0206 wrote:
如果有仲介帶看過了,...(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除非你去變臉, 不然仲介能認出你就是當初有帶看過的客人!

沒簽約就不鳥他就好
不然三不五時就有房仲跑來說看過我的臉
我不就煩死了
這種房仲來敲門我都直接叫他滾
在門口賴著不走就叫警察來趕
折數用七折 基本上不容易談成吧
我看9折比較有機會
如果不透過仲介 8.5折應該可以
當然你還要看這間房子是不是很棒 如果很優質的房子 你要屋主多便宜賣你 也不太可能吧
millionbonus wrote:
我是都會先叫一、兩個仲介去跟屋主談看看
順便探一下屋主是怎麼樣的人
但不會馬上跟仲介簽
然後再看情況能不能不透過仲介成交
可以的話就省仲介費


我有夢到一個仲介
會先叫一兩個假買方去跟屋主談看看
順便探一下屋主是怎麼樣的人
但不會馬上跟屋主說有買方出價
然後再看情況能不能低價跟屋主買下來
可以的話就能賺到價差了


得分後衛 wrote:
我有夢到一個仲介
會先叫一兩個假買方去跟屋主談看看
順便探一下屋主是怎麼樣的人
但不會馬上跟屋主說有買方出價
然後再看情況能不能低價跟屋主買下來
可以的話就能賺到價差了

嗯嗯
現在房仲非法卑劣的欺騙手法真的很多
面對房仲只能小心再小心

服務費決對不能太早給,一定要等過戶交屋後再說
過戶交屋後最好檢驗一下仲介有沒有非法賺取差價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9條第一項: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外第29條 第三項及第31條 第二項還有相關處分如下: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如抓到房仲非法騙取差價除了要仲介賠償所有損失,也不需要付什麼服務費了

millionbonus wrote:
嗯嗯現在房仲非法卑劣...(恕刪)


你講的都沒錯,但房仲也會講這是屋主之前同意讓我賺差價的阿,找個證人出來作證就好了,順便再作證屋主是想違約才會一直說房仲賺差價,另外再告你妨礙名譽要求賠償...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講的都沒錯,但房仲也會講這是屋主之前同意讓我賺差價的阿,找個證人出來作證就好了,順便再作證屋主是想違約才會一直說房仲賺差價,另外再告你妨礙名譽要求賠償...

誰說屋主同意賺差價就行的
那屋主同意房仲殺人放火不知道行不行
而且不就是上法院嘛
就看誰的証據足法官就信誰囉

還是要再提醒大家
面對房仲真的要小心再小心
太多房仲正事不做整天只想著怎麼拐人錢財
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連作夢都可以夢到非法賺取差價的情節
滿腦的鬼主意
大家辛苦賺錢買房不容易
真的要小心提防
millionbonus wrote:
誰說屋主同意賺差價就...(恕刪)


可是房仲也會說屋主想要利用房仲賣房賺錢,明明房子沒人租卻講一堆人搶著租,明明房子只有1000萬的價值卻要賣1500萬,屋主惡劣至極...

陳小春2525 wrote:
可是房仲也會說屋主想要利用房仲賣房賺錢,明明房子沒人租卻講一堆人搶著租,明明房子只有1000萬的價值卻要賣1500萬,屋主惡劣至極...

那又怎樣
屋主想賣100億也是他的自由

millionbonus wrote:
那又怎樣屋主想賣10...(恕刪)


對阿,其實房仲如果不爽屋主的話,不要幫他賣就好了,屋主又沒辦法對房仲請求賠償。
不過房仲掰故事的能力真的很厲害,每天都可以編出不一樣版本,究竟是怎樣的環境培養出這樣的能力呢?
感覺說謊的能力真的是可以訓練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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