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man0206 wrote:
如果有仲介帶看過了,...(恕刪)
millionbonus wrote:
我是都會先叫一、兩個仲介去跟屋主談看看
順便探一下屋主是怎麼樣的人
但不會馬上跟仲介簽
然後再看情況能不能不透過仲介成交
可以的話就省仲介費
我有夢到一個仲介
會先叫一兩個假買方去跟屋主談看看
順便探一下屋主是怎麼樣的人
但不會馬上跟屋主說有買方出價
然後再看情況能不能低價跟屋主買下來
可以的話就能賺到價差了





得分後衛 wrote:
我有夢到一個仲介
會先叫一兩個假買方去跟屋主談看看
順便探一下屋主是怎麼樣的人
但不會馬上跟屋主說有買方出價
然後再看情況能不能低價跟屋主買下來
可以的話就能賺到價差了
嗯嗯
現在房仲非法卑劣的欺騙手法真的很多
面對房仲只能小心再小心
服務費決對不能太早給,一定要等過戶交屋後再說
過戶交屋後最好檢驗一下仲介有沒有非法賺取差價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9條第一項: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外第29條 第三項及第31條 第二項還有相關處分如下: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如抓到房仲非法騙取差價除了要仲介賠償所有損失,也不需要付什麼服務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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