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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親人房屋過戶問題

四、崔媽媽以貸款購屋後,再將不動產與房貸一同贈與給子女。

如果崔媽媽先購買市價2,000萬元的不動產,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則為1,000萬元,則用1,000萬元扣去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後,建議崔媽媽貸款780萬元、自備款1,220萬元。

當崔媽媽將不動產與貸款一同贈與給子女,稱為「附有負擔的贈與」;

依據遺贈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即房貸可以再當作贈與金額的扣項。

在這種方式下,贈與稅計算是以1,000萬元減去房貸的780萬元,再減去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崔媽媽完全不必繳交贈與稅。

欠很大的政府會不會又把此路給堵死?

perishers wrote:
贈與房地是以公告地價...(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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