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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公寓隔套房出租, 廁所樓板防水沒做好, 讓我家天花板壁癌

看來就是想趁機敲鄰居一筆的樓主,根本不是想要解決漏水的問題。祝你順利啦~,不過惡人總有惡人償,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樓上屋主僅需要幫你恢復原狀和整理他既有管線即可。
關於損賠,都是回復原狀為主,金錢賠償為輔。

terry4453 wrote:
看來就是想趁機敲鄰居一筆的樓主,根本不是想要解決漏水的問題。祝你順利啦~,不過惡人總有惡人償,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感恩~

樓上新屋主投資收租金, 有我這惡人來替天行道, 以殺止殺...

佛曰 我不入地獄 誰入...
這樣說好了~~法律這種東西是要講求證據~~不能用推論推理~~

所以你必須要到樓上照相~~證明樓上廁所的位置剛好就是壁癌的位置~~

或是自己開挖牆壁證明是因為樓上防水層沒做好導致壁癌~~導致母親身體不適~~

如果真的證明是樓上的問題~當然這筆開挖的錢是樓上付~~而且樓上必須恢復沒壁癌前的狀況~~

但是如果不是樓上的問題~~那就只好自己吞下去~~

至於賠償~~那是要看你們的需求~~

至於低價購入~~除非屋主真的想不開~~想趕快脫手~~而且屋主不知道你們是買家~~

不過我個人覺得~~屋主既然隔成套房出租~~表示他花在隔間套房不少錢~~在還沒攤平成本之前~~

屋主應該不會賣~~

comabc92 wrote:
樓上屋主僅需要幫你恢復原狀和整理他既有管線即可。
關於損賠,都是回復原狀為主,金錢賠償為輔。


同意~!

但樓上公寓套房隔間合法性??

已經滲水多次, 前一陣子還要打傘上廁所...

難到任由他一次又一次 滲水 修復 滲水 修復...

benm388 wrote:
這樣說好了~~法律這種東西是要講求證據~~不能用推論推理~~

所以你必須要到樓上照相~~證明樓上廁所的位置剛好就是壁癌的位置~~

或是自己開挖牆壁證明是因為樓上防水層沒做好導致壁癌~~導致母親身體不適~~

如果真的證明是樓上的問題~當然這筆開挖的錢是樓上付~~而且樓上必須恢復沒壁癌前的狀況~~

但是如果不是樓上的問題~~那就只好自己吞下去~~

至於賠償~~那是要看你們的需求~~

至於低價購入~~除非屋主真的想不開~~想趕快脫手~~而且屋主不知道你們是買家~~

不過我個人覺得~~屋主既然隔成套房出租~~表示他花在隔間套房不少錢~~在還沒攤平成本之前~~

屋主應該不會賣~~


感恩!

等到進入法律階段就能進入樓上拍照, 之前有上去看過確實是套房隔間

至於賠償, 先要求一年租金 + 搬家及採買新家具費用 30萬吧

隔間是舊屋主改的, 新屋主是新接手, 至於為何當初不找舊屋主, 原因複雜...

至於新屋主願不願意忍痛殺出, 就得看有無找到相關條文罰則了...

真是 "書到用時方恨少"
一碼歸一碼~~

漏水是一碼~~樓上套房適法性又是另一碼~~

有改建才會造成你們漏水~~這個是可以成立的喔~~

但是至於樓上改建套房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你要先確認水是從哪漏出...因為只有局部~~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外牆。外牆也有可能浸水產生壁癌~~

benm388 wrote:
一碼歸一碼~~

漏水是一碼~~樓上套房適法性又是另一碼~~

有改建才會造成你們漏水~~這個是可以成立的喔~~

但是至於樓上改建套房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感恩!

先算滲水賠償問題

再尋找相關條文罰則逼新屋主放手,新買家不敢接手

大功就成了~

在商言商 以法論法

我就是這麼貝戈戈
你可以向建管處要求他恢復原狀。
本來在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裡,五樓以下、非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裝修時是不用申請的。
但後來因舊公寓改成套房引起的糾紛太多了。因此當要增加廁所時,就得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且申請時需直下層的住戶同意。
另外因漏水的問題造成你搬出去住,請問你有向樓上屋主反應過嗎?(最好要有書面紀錄)
如果不是因為他不處理漏水,你的房租很難要的到。
聯絡不到屋主,請房客代為聯絡,並表示不處理就向建管處反應,沒有室內裝修施工合格證的話,
屬於違建,需恢復原狀,屆時房客也需要搬家。
此外有點想請問樓主。樓上是浴室的話,他如何處理糞管的問題?(我猜是墊高樓版)。
因為這個漏水很明顯得將地板、牆面磁磚敲除,重新施作防水後再重貼磁磚。
花下去要不少錢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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