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必須要到樓上照相~~證明樓上廁所的位置剛好就是壁癌的位置~~
或是自己開挖牆壁證明是因為樓上防水層沒做好導致壁癌~~導致母親身體不適~~
如果真的證明是樓上的問題~當然這筆開挖的錢是樓上付~~而且樓上必須恢復沒壁癌前的狀況~~
但是如果不是樓上的問題~~那就只好自己吞下去~~
至於賠償~~那是要看你們的需求~~
至於低價購入~~除非屋主真的想不開~~想趕快脫手~~而且屋主不知道你們是買家~~
不過我個人覺得~~屋主既然隔成套房出租~~表示他花在隔間套房不少錢~~在還沒攤平成本之前~~
屋主應該不會賣~~
benm388 wrote:
這樣說好了~~法律這種東西是要講求證據~~不能用推論推理~~
所以你必須要到樓上照相~~證明樓上廁所的位置剛好就是壁癌的位置~~
或是自己開挖牆壁證明是因為樓上防水層沒做好導致壁癌~~導致母親身體不適~~
如果真的證明是樓上的問題~當然這筆開挖的錢是樓上付~~而且樓上必須恢復沒壁癌前的狀況~~
但是如果不是樓上的問題~~那就只好自己吞下去~~
至於賠償~~那是要看你們的需求~~
至於低價購入~~除非屋主真的想不開~~想趕快脫手~~而且屋主不知道你們是買家~~
不過我個人覺得~~屋主既然隔成套房出租~~表示他花在隔間套房不少錢~~在還沒攤平成本之前~~
屋主應該不會賣~~
感恩!
等到進入法律階段就能進入樓上拍照, 之前有上去看過確實是套房隔間
至於賠償, 先要求一年租金 + 搬家及採買新家具費用 30萬吧
隔間是舊屋主改的, 新屋主是新接手, 至於為何當初不找舊屋主, 原因複雜...
至於新屋主願不願意忍痛殺出, 就得看有無找到相關條文罰則了...
真是 "書到用時方恨少"

本來在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裡,五樓以下、非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裝修時是不用申請的。
但後來因舊公寓改成套房引起的糾紛太多了。因此當要增加廁所時,就得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且申請時需直下層的住戶同意。
另外因漏水的問題造成你搬出去住,請問你有向樓上屋主反應過嗎?(最好要有書面紀錄)
如果不是因為他不處理漏水,你的房租很難要的到。
聯絡不到屋主,請房客代為聯絡,並表示不處理就向建管處反應,沒有室內裝修施工合格證的話,
屬於違建,需恢復原狀,屆時房客也需要搬家。
此外有點想請問樓主。樓上是浴室的話,他如何處理糞管的問題?(我猜是墊高樓版)。
因為這個漏水很明顯得將地板、牆面磁磚敲除,重新施作防水後再重貼磁磚。
花下去要不少錢才能解決。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