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這句話就錯,財產交易所得,何謂所得?賣出價格大於買入價格時,才有所得。現在資訊混亂,很多人混水摸魚,散播不正確觀念。之前01上有篇文章,講到買賣房子如何報交易所得,才是正確的,不懂的話去國稅局好好問,千萬不要網路看看搞不清楚狀況。兄弟阿對你我才說實話 wrote:財產交易所得,即為實際交易價格,民眾不論賺賠,都應依實際交易價格,報繳綜所稅。
法律沒規定台北市不動產交易價格超過三千萬元、新北市逾二千萬元要課稅只說要實價課稅大家知道這意義嗎?就是以後國家破產了,還可以找藉口翻幾年前舊帳你沒實價課稅補稅這才是整件事事情嚴重性,早該實價課稅了這事只要少子化鐵定會發生,不過大家嘴巴鐵定不會講
加價這麼好加的話,大家快去買一些來投資吧!話說這不就是前幾年房仲業者危言聳聽的報復性加價?但奢侈稅課徵這兩年,真的被順利加上去了嗎?沒吧?這兩年說穿了就是價格盤整、交易量明顯縮小看來報復性加價的效果不是很好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