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要等兩個月你要考慮清楚,房價是會漲價還是會跌價
如果漲價的話,金額不變你就賺到,跌價那就是你倒楣。
兩個月交屋那中間的那些成本誰負擔?
例如你錢已經進履保了,都不能動也不能住房,你還要自己到別的地方租房
Hannibal Safina wrote:
小弟已經看中一間房子了
賣方提出要求
要兩個月之後才能夠交屋
金額的部分會有第三方銀行來做公證
好像是卡到稅金甚麼之類的問題
有高手知道賣方在搞甚麼東西嗎??
小弟是要等到賣方可以賣的時候再買??
還是就傻傻地等那兩個月??
應該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的奢侈稅
但是應該不是兩個月後交屋,應該是兩個月後才辦理過戶
其實你只要調閱謄本就可以知道賣方當初購買的時間(登記原因日期)
雖然過戶時間在滿兩年後 但是履約保證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國稅局查核
而且你現在沒有"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買賣也不成立
但是有了買賣契約書,現在都要申報實價登錄,而且都是規定由辦理之地政士辦理
地政士才頂多賺你過戶加設定可能才兩萬左右(代辦費根據權狀張數及登記名義人人數增加)
怎麼可能去擔你"偽造文書"的風險??這個可不是食品安全罰幾萬塊了事,有可能會吊銷地政士執照
所以通常會搞這樣方式的都是"仲介",反正他賺幾%買方也賺 賣方也賺
1000萬光是1%就10萬了,比地政士的專業代辦費還要多...
而且還不是仲介去登錄,一點都不需要承受風險。
所以以這種方式省卻奢侈稅.......風險挺大的。
畢竟國稅局查稅是在五年後XD
五年後你提不出單據,就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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