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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賣方要求隔兩個月之後再交屋

稅的話有兩個可能

一個是避奢侈稅
另外一個是土地增值稅
因為一年內沒有出租營業行為才能辦自用(10%)
不然可能要繳20、30、40%

如果不是稅的話,理由就百百種了
但用全額履保就好,不要讓賣方動到任何金額就可以放心了



當初我買房子時候,因為屋主面對面談. 他也是換屋 需要託3個月才可以交屋.

但是可以先過戶. 他有幫我繳3個月多利息. 總比他租屋還划算.

他自己的
\
新屋 驗收 裝潢 看日入住 . 想想也差不多

至於妳的問題 代書都會幫你處理. 房屋有貸款 房子也是設定在銀行那邊.

沒過戶 因該他也拿不到錢才是.

Hannibal Safina wrote:
小弟已經看中一間房子...(恕刪)

may5488 wrote:
一般賣房子至交屋流程約45天,賣方要求60天不過份,只要買賣雙方談攏就好.扯不上違法吧!契約寫清楚就好...


沒錯, 再下就曾要求兩個月後交屋, 因為新房子裝潢,甚至談到給兩個月房租也行

不過新買家倒也很爽快說不用,他們可以等, 所以再下就把Panasonic 分離式變頻冷氣(用一年), 兩台窗型冷氣, RO濾水器, 櫻花恆溫熱水器,當時買小貴的吊扇+燈X2......外加再下夫妻倆親手處理的全室內重新粉刷,作為謝禮.

當然也可以說在下懶得拆...
你跟房東講好兩個月幫他規避奢侈稅你也會有事,協助逃漏稅

如果真的要等兩個月你要考慮清楚,房價是會漲價還是會跌價

如果漲價的話,金額不變你就賺到,跌價那就是你倒楣。

兩個月交屋那中間的那些成本誰負擔?
例如你錢已經進履保了,都不能動也不能住房,你還要自己到別的地方租房

賣方有奢侈稅.是投資客的案子,沒有二年要顆15%的稅,滿一年顆10%,滿二年免顆,你應該被人賺一手了…
先不談稅的問題,假設這二個月樓上的住戶一不小心掉到你的陽台...或是其他的種種
就像這二天的報紙說的,房客要求延後繳房稅,隔天(吧)就直接燒碳...這樣子你能接受嗎
發言時想想自己好像也是被前任屋主要求延後2w交屋,我斷然拒絕
我直接跟房仲說頂多1w,不行的話就告違約,附帶求償
後來原屋主乖乖的在交屋後1w內搬離
但是還是有些不好的問題,像是半年後(我忘了什麼事)跑戶政,戶政的小姐說你的戶口內住了6個人
我說我連妻子女兒也才3人另外3人那來的,一問之下才發現是原屋主皮皮的沒有把戶藉移走,一氣之下就把房仲叫到戶政來狗x,並威脅他說你如果不來處理,我就找人來處理
後續的情形就不再多說了,樓主自己參考囉
89701102 wrote:
先不談稅的問題,假設...(恕刪)

買賣契約簽訂而已,
產權物權都沒移轉怕甚麼?
真發生如你所說的情形,主張物有瑕疵拒絕交屋要求返還價金就好了

再者該發生就會發生,
假設如你所說真有人會跳下來,
跳的時間在買賣契約簽訂的1個半月後,
交屋時間兩個月還可以主張物有瑕疵要求解約,
交屋時間一個月的話,產權物權都你的了,
你只能鼻子摸摸自己承擔了還能怎樣,
所以那跟交屋時間一點關係都沒有~

重點錢在履保帳戶,
真有問題錢不會不見就好
應該就只是奢侈稅的問題
跟對方溝通看看 如果你也能等 有履約保證 也不會太擔心

太多人把 有奢侈稅的房子的屋主就當成是投資客
也不盡然吧!!!
名下有第二間房子 也不見得是投資
太過於 以偏概全了

好好跟賣方互動 才是上策
Hannibal Safina wrote:
小弟已經看中一間房子...(恕刪)
Hannibal Safina wrote:
小弟已經看中一間房子了

賣方提出要求

要兩個月之後才能夠交屋

金額的部分會有第三方銀行來做公證

好像是卡到稅金甚麼之類的問題

有高手知道賣方在搞甚麼東西嗎??

小弟是要等到賣方可以賣的時候再買??

還是就傻傻地等那兩個月??


應該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的奢侈稅

但是應該不是兩個月後交屋,應該是兩個月後才辦理過戶

其實你只要調閱謄本就可以知道賣方當初購買的時間(登記原因日期)

雖然過戶時間在滿兩年後 但是履約保證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國稅局查核

而且你現在沒有"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買賣也不成立

但是有了買賣契約書,現在都要申報實價登錄,而且都是規定由辦理之地政士辦理

地政士才頂多賺你過戶加設定可能才兩萬左右(代辦費根據權狀張數及登記名義人人數增加)

怎麼可能去擔你"偽造文書"的風險??這個可不是食品安全罰幾萬塊了事,有可能會吊銷地政士執照

所以通常會搞這樣方式的都是"仲介",反正他賺幾%買方也賺 賣方也賺

1000萬光是1%就10萬了,比地政士的專業代辦費還要多...

而且還不是仲介去登錄,一點都不需要承受風險。

所以以這種方式省卻奢侈稅.......風險挺大的。

畢竟國稅局查稅是在五年後XD

五年後你提不出單據,就河蟹了~
我當初賣房子也是托三個月才交給買方,主要原因是自已買的另一間房子還在裝潢尚未完工。
但是三個月以承租的方式先和當時的買方租。
我覺得這個沒有什麼,但是我看了你提出的問題,其實是賣方在避稅。
這不會有什麼風險問題,但是我個認為你可以在價格稍為再往下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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