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那麼需要稅的機構會不懂這認定困難?就是等這聲浪被公認後,反正只要是屋就是開始徵稅加稅,持有愈多間繳愈多稅就徹底的公平了。配合實價登錄再按區域房價標準值按坪數要錢,這趨勢不難懂吧...我很確定國家需要這筆錢運作下去,除了找有錢的要錢也沒別的辦法了。
瑞士這個國家,購買房子的自有率就是,他的房子自己所擁有的,是屬於你買的房子,多少- 呢?只有15%,在德國是多少,只有30%,理由是什麼,不是大家都買不起房子,是他- 沒有必要買房子,因為第一個,大多數的房子,如果你擁有第二棟的話,你的增值稅高達5- 0%,而且資產稅非常的高,所以對一般的受薪階級來說,對大多數人來講,房子就是拿來- 住的,它不是拿來炒房的,那瑞士的政策一開始,就定成如此,政府高度的介入,因為他們- 認為,所謂房產經濟,是對於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最沒有貢獻的產業。
fanc79 wrote:以水電做標準 標準怎麼定?我一個人住省吃儉用,就當空屋?fanc79 wrote:另外再加上出差申請,可延期三個月 靠!離譜,我出差還要跟政府報備?fanc79 wrote:以及配合每年定期申報 申報什麼?政府麼查?fanc79 wrote:並配合郵政或貨運單位進行查核, 空屋也有郵件!!!嘴巴說說真簡單.真不知道是誰孤陋寡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