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直接跟仲介公司立下合約,當然這東西都是一樣意思,一分錢、一分貨,
有些屋主給的阿沙力,當初口頭說好的一些簡單服務當然能幫上忙的,大多應該不會有仲介拒絕,
畢竟仲介都是區域性的工作,耽擱不了他幾分鐘。
但是其實真實狀況上,大多數仲介不願意做租件的原因
1.通常租方或承租方有一邊收不到仲介費,或是被砍得亂七八糟,租一間三房可能實際收個幾千,扣掉廣告成本支出,跟隨時帶看的時間成本,其實也沒什麼太大獲利。
2.房子基本上一租簽個一年,遇到比較麻煩的租客或是房東,光是協調一些雜事就可以讓你腦充血,而且服務
時間是最少一年,夠長了吧。
所以其實一般以屋主角度,如果你住在附近,時間又多,其實自己處理就好,因為仲介也不能幫你決定任何的事情,僅僅只能居中協調。
如果您是外地人,那就是再請仲介幫你承租的同時,把但書先說清楚,哪些雜事需要他幫你服務一整年,跟仲介"公司"去做合約的部分,包含仲介費用的協調。
至於承租方,除非你真的沒時間一間一間找,一間一間看,不然其實我覺得找仲介的話,最大好處就是保障產權,至少不要租到人頭屋,再來就是如果你的要求特別多,再去找仲介幫你協調,例如設籍、報稅等等
不然就自己去找房東吧,不過找房東自租很多要保障自己的事情要先做好,有興趣的私訊問吧。
透過仲介找房客,仲介會先幫小弟過濾房客。
房子出租後,房客有任何事都是先找仲介,再由仲介與小弟聯繫。
如:浴室蓮蓬頭壞了,請仲介先找認識的水電去更換,還先幫忙墊費用,事後再憑收據請款。
以上是個人實際經驗。
新莊的房子有一次是透過仲介出租 但雖說是透過仲介
但這個仲介其實是社區總幹事的老婆(大家瞭了吧)
因為又在591上刊登 而這個租客一開始也有說是591的客人
但後來發現是總幹事的老婆帶來看房子的 就算了
當作是總幹事的業績(給了半個月房租)
除了簽約以外 其他的事都是我處理
其實這位女房客有些怪怪的 說是跟男友一起住
但小妹妹才20出頭但男朋友跟我年紀差不多
當初說是591的客人 我其實有些想要檔
但我們這個仲介一直說很合適(因為有錢要付了)
唉 我也不想跟總幹事交惡 所以就同意了
這位房客其實住3個月不到就付不出房租搞到要退租
我們社區其他的出租仲介有一些規則(有點算是行規)
簽一年 3個月內退租要免費服務一次不能收錢
6個月內退租下次服務只能收一半的錢
這位小妹妹才租不到3個月就付不出來了
後來清楚了 原來這位小妹妹是被包養的
個性因為受到某些病的影響而很不穩定
應該跟男人吵架 男人不給錢來當然付不出房租
好了 要講仲介的部分了
因為剛租房客就玩不下去 房客又鬧起失蹤時
我就立刻跟總幹事報告"服務品質不佳"需要仲介幫忙聯絡
這位"仲介"也打了幾通電話也是找不到人
最後還是靠自己才解決了後面的問題
至於行規 坦白講 這位仲介當然是完全不知道了
以後這位總幹事 看到我也只能矮一截
於公於私 實在都很不好
有人說 仲介介紹完後 收了半個月租金的錢
其他就沒仲介的事了 坦白說 如果這位仲介這樣搞
我自己管的社區 若有任何一戶來向我哭訴抱怨
這位仲介以後就是我們社區的黑名單了
上次我就幹了一次 下令某人不准進來
我見到的租屋仲介應該還不敢完全撇清關係
但拿了半個月而非代管費(行規是收到租金的10%)
要單單媒合的房屋仲介包山包海也有些過於離譜
畢竟代管的仲介是收到租金就有收入(相對收入就高)
我是覺得要仲介負責 是相對的而非絕對
如果想把一個社區好好經營當作長久的收入來源
就會願意投注更多的心力 但反之亦然
建議多問一下社區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於某位仲介的評價
或許有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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