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anning wrote:
原po沒有出錢就是老...(恕刪)
那是學校後續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當然會反過來去巴結,個人的就不是這樣了,就跟個人買預售房吃了大虧是一樣的,建商不理,只能自己模著鼻子了。
這種事提告對自己沒好處,輸了賠錢給包商還要外加利息,贏了建商就把雜物撤走,未判決前房子就維持現狀...
房仲愛提告是因為贏了有錢拿,輸了沒影響,還可對被告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說不定訴訟過程中被告就拿錢來要求和解了。樓主的情形跟這個完全不一樣。
印象中個人工程的合約好像都有物價波動之類,但要加價需提出證明,而且不能超過多少之類的,因為個人工程大都做完就沒了,包商建材的進貨量不可能像對建商或學校之類的一次就叫齊,大都是做到哪裡叫到哪裡,包商也怕一次叫齊但業主卻沒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