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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無法如期交屋給我,違約問題!

大大還是先看一下買賣合約書吧!
我當時因為銀行疏失遲遲無法撥付尾款
合約書上寫的是交屋延遲一天罰價金的萬分之四
看合約怎麼寫~就照合約走吧!
但是存證信函要一直寫喔!
我要幸福人生 wrote:
買一間房子,9/30...(恕刪)
嗯嗯....前些日子賣方遇到稅務問題也有Delay到交屋,我等到他解決才辦交屋
當時是以和為貴沒有跟他太計較,不過如果有簽訂制式化契約,裡面會有一條每一天總價金萬分之五的賠償條款,你可以翻翻看!
何必上法院? 好好處理不就得了? 房屋在他手上, 他可以給你小小亂搞到你過很久才會發現, 更得不償失
這經驗我有過, 可以跟他談從10/1開始他付租金, 一天多少錢給你, 兩方都顧到, 簡單簽個約他也給錢
當然你自己要去租房子的事情就沒幫你考慮了, 但我幫你考慮的是你在這房子內的未來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我要幸福人生 wrote:
有透過仲介那寄存證信...(恕刪)


合約寫多少就是多少照合約走,
三天不交屋解約最多也是罰4500,
你寫XX萬又沒有任何效力自己爽而已,
不然要簽約做什麼。
一天1500~~三、四天就夠你租一個月小套房了~
等他交屋在來談這部份~~
別這時候跟他罵罵號~~不然他給你亂搞~像前面說的~~後面才會發現...就累人了~
處理好了
照白紙黑字的收利息
他理虧並沒說甚麼!謝謝

我要幸福人生 wrote:
處理好了照白紙黑字的...(恕刪)


恭喜,能夠圓滿解決是最好的結局。
這沒啥好問的~~一切照合約來~~~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要賠償、要解約,請自己去看合約

看不懂?(當初看不懂還簽約?)
就快點去找代書幫你看
存證信函不會寫,順便讓代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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