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您寫的我看不太懂耶!...(恕刪) 歐! 案例兩個是分開1. 是假設對方根本還沒出斡旋或下訂,屋主也沒簽約,直接拉去仲介那談,在仲介那大家都會在那先閒話家常一下,然後分開再繼續談價格,如買方還要殺價,賣方還要凹服務費等等,這時應該都沒有毀約問題,只要買方不買,那這樣開版樓主賣方就解套了. (前提是真的買方,不售仲介控制或不是仲介人頭那種)最差就是760 賣掉,不過不知開版樓主當初是說實拿760 還是怎樣的,像我賣房就是說假設拿清800萬,剩下什麼稅服務費全部都是仲介自己吸收。如果是這樣拿清760,而開版樓主給仲介的底價也是760,那就是服務費那些已經包含進去另實拿760回來,那成交價就必須再往上拉,不管是拉真正的買方其買價,或者是仲介自己吸收他不要服務費,才可達到賣方所說的760。2. 貸款成數問題是,有些買方,可能頭款不足(或怕款成數不足),會在簽約時會加註若銀行貸款成數核准不足,就解除契約。這狀況應該也滿常出現的,只是通常賣方屋主不太會理這種買方,因還要等貸款確認至少拖到1-2週,除非房子很不搶手,只能寄望這個買家這類的才會簽。
Johnny_depp wrote:歐! 案例兩個是分開...(恕刪) 所以買方可以下要約或者斡旋後才在簽買賣契約時加註貸款成數不足即解約的條件嗎?可是要約或者斡旋已經成立了,買方怎麼還可以因為貸款不足就無條件解約呢?
目前是不清楚買方那裡談到如何,只是從委賣到現在,都沒有拿過錢跟簽任何契約,都只簽過委托書所以想請教大家,這樣我如果拖過9/30,房仲可以硬要違約金嗎?不好意思,這方面我真的不懂,只是想把媽媽房子保留下來,希望真的能如願
陳小春2525 wrote:所以買方可以下要約或者斡旋後才在簽買賣契約時加註貸款成數不足可以解約的條件嗎?...(恕刪) 是要在下要約或斡旋後這個應該是買賣雙方在簽約後可以決定的吧,我想應該不是什麼問題,買賣雙方決定應該就好。我之前案例是跟人談同一個物件,不同家仲介另外一家帶人在看這個物件,我的仲介跟我說已經下斡旋了,我就在這物件的樓下等 (準備要帶設計師看房後才要決定跟屋主下斡旋簽約,我是慢了一步,我已經看過一遍,只是要找設計師看房屋狀況及評估規劃)等了大概1hr後,我的仲介跟我說另外一組買家確定跟屋主下斡旋了,我也不能再去看房了,只能打道回府。過了幾天,我的仲介就說,因另外一組買家怕貸款成數不夠,所以在跟屋主簽約時說要加註"若貸款成數不足,契約解除"這類的,當然屋主才懶得理他,就不跟他簽約。改而換我有機會去跟他談。不過當然原先另外一組買家下的斡旋是被沒收還是怎樣,這我就沒有細問。不過我聽過我買另外一個物件的仲介說,另外一個物件也是原先有買方下斡旋5萬,不過後來買方的另外一半不同意,這仲介說還不錯他是全部退回,他說這點錢不要給人家拿,他還給我看之前買方簽的斡旋書,事後了解屋主跟這仲介很熟,事後了解屋主還滿有錢的,可能也不差這點錢來沒收吧。
仲介這職業真的有夠賤說不續約了,才短短五天就找到買主那之前簽這麼久都愛理不理是怎樣?賣房千萬別簽專任約。被綁死死就算了!還吃定你只能靠他們一家仲介賣房。毫不積極,等到知道不續約才會認真找人。把簽專任約的賣家都當白癡。
Johnny_depp wrote:是要在下要約或斡旋後...(恕刪) 斡旋單上的規定是買方斡旋成立後不買會被沒收斡旋金,房仲跟屋主的合約上是規定買方違約不買,斡旋金是一人一半。至於買方不買,但房仲跟屋主都不沒收買方的斡旋金直接退還,那只要雙方高興就好。雖然我是認為房仲沒沒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屋主不收,通常房仲就把屋主的那份也直接沒收了,這是屋主自己不要的!房仲也是要吃飯的阿!
先跟仲介要求看斡旋出價書若是現金斡旋會有出價書和本票金額一般是總價2%要是寫另外一種內政部的公版出價書就不用本票但會有出價內容出價者的資料要是沒這兩樣中的一樣仲介就是在完假的電話或口頭出價都不算要是有這兩樣而且達到您要的底價760萬算成交了因為一般都委賣合約都會有這樣的條款若是達到屋主底價那就會自動成交需要屋主同意簽名的都是未達屋主的底價而需要屋主再確認所以現在一是先確認是不是真實的出價了再來要是真的有人出價那不如先協調把真實情況跟仲介溝通,其實也沒這麼嚴重買方請仲介溝通看看或看能不能見買方當面溝通基要上一般買家都不會太堅持仲介方面這種事要看店長別讓業務白忙付一點服務費也許就能解決其實你應該早點發問要真不想賣就該早點提出跟仲介說清楚停止帶看還是直接解約那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