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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 社會大眾不理性的關注才造成文林苑都更困難?


順流 wrote:
所以你認為這是傳統.應該繼續傳承下去?....(恕刪)

如果是為了公益,也有補償措施,我贊成合法徵收。
畢竟,現在的我們也是有犧牲到前人的利益。

而都更為小地區的利益,由一定百分比以上當地人的絕對多數同意,我亦贊成以絕對多數人決議為先。
當然,前題是大家都有公平的付出與回饋。

再次強調「公平的付出與回饋」,不是無腦人所說的「全民公投沒收你家財產,你能同意嗎?」
「沒收然後沒有回饋的印象」是完全與現實不符,但無腦人很喜歡舉這例子

順流 wrote:
政府帶頭做的事 不怕罵政府要罵誰
罵政府就是為亂社會. 白色恐怖要從演了嗎....(恕刪)


又來了,我就是如同你一樣的老百姓,我不能說出我的想法嗎?
這與白色恐怖有何關連?
真恐怖啊!

sam1210 wrote:
如果是為了公益,也有補償措施,我贊成合法徵收。
畢竟,現在的我們也是有犧牲到前人的利益。...(恕刪)


是阿 既然是要改善市容 怎麼不由政府來主辦

sam1210 wrote:
再次強調「公平的付出與回饋」,


有的人認為房子只是財產.有人卻認為是一輩子的回憶..怎麼公平?
先不論被徵收者所得到的回饋是否公平.我認為建商得到的回饋是最大的 你覺得呢?


sam1210 wrote:
又來了,我就是如同你一樣的老百姓,我不能說出我的想法嗎?
這與白色恐怖有何關連?
真恐怖啊!...(恕刪)


我也跟你一樣是老百姓 我也只是表達出我自己的想法
但我罵政府 卻被你視為"為亂社會" 你怎麼說?
還是你認為政府是至高無上的存在 罵不得!
台灣上梁不正下梁歪,
台灣人真是可悲拿石頭砸自己腳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建商公會所屬的營建署說的嗎?
louissvs wrote:
營建署說: 都更整合...(恕刪)

sam1210 wrote:
你先說「財產要被搶走...(恕刪)

你的意見戰再建商立場來看完全正確。

但你忽略了,人是有極大的差異性。每個人的環境不同、想法不同,無論如何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

這時候就要有足夠的公共利益(不是少數都更戶的利益)當基礎,至少在協調的時候,比較師出有名。

文林苑~~完全無公共利益的一個假都更案,政府該檢討的事當初怎麼讓它通過的?

公務員登載不實數據,到現在沒有一人負責,竟然還振振有詞。

請營建署先找出4.2兆的錢補不實數據的漏洞,那他就有大聲疾呼的立場。
sam1210 wrote:
你不知道在台灣藉口改善市容,卻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私有財產的整修、重建,這是會被貼上標籤的!這是會被砍劈到體無完膚的!有人敢作嗎?
...(恕刪)


是阿! 那為什麼建商可以做到 又可以賺進大筆的鈔票 政府不能?
哪裡需要花納稅人的錢?


sam1210 wrote:
一輩子的回憶?
我不是說了嗎,現在台灣的主流價值是「人不為我,天誅地滅」!
說「一輩子的回憶,無法公平」的人,正符合主流價值。


只因為價值觀不同 就被你視為自私自利 ?

建商賺他該賺的 自然就要想辦法去搞定所有的人

sam1210 wrote:
你先說「財產要被搶走了」,「搶」是沒有回饋補償的。
公開宣稱與事實不符或誇大,易使他人不明事實。
說你這樣的言論是「為亂社會」,雖不好聽,卻是事實。


所以你認為 先搶完再補償 就不是搶?

或許我的想法比較不一樣
我認為只要未經允許變更或改變我的財產 就是搶

sam1210 wrote:
你我在01上抬槓,卻扯到是否會抓去關!!!
這不是為亂社會,什麼才叫為亂社會???


哇..你也知道是在01抬槓
你能批評別人是為亂社會 別人不能說你白色恐怖?
抬槓而已. 隨便說說嘍
還是你認為只有你能說 別人不能?



good idea.

sunhm wrote:
不過等到以後要把M0...(恕刪)
忍忍忍

順流 wrote:
是阿! 那為什麼建商可以做到 又可以賺進大筆的鈔票 政府不能?
哪裡需要花納稅人的錢?...(恕刪)


麻煩你再回到你的中心思想,台灣現在不是寶島,而是X島!
為什麼現在是「X島」呢?
因為現在的主流價值是「人不為我,天誅地滅」!
記清楚了嗎?

在這樣的主流價值下,政府出錢介入都更,最後的下場是原住戶也不滿意,納稅人也不滿意。
政府最後一定是兩邊被巴頭!

如果你一直不接受我所說台灣現在會成為「X島」的真正原因,也看不清世道的主流價值。
你就會成為無法解決問題,反而一直在制造問題的憤青

怎麼先搶完再補償

都更那個應該不叫補償吧

叫分配

如果依照憲法根本沒有違憲

因為已經換給你比原來財產價值還要高至少兩倍的財產給你了

這是國王的簽名檔
是嗎?

原本公寓土地多; 但都更換成大廈土地變少, 只是屋殼變新, 這有比較划算嗎?
房價高是貴在土地, 而非屋殼.

sutzu wrote:
因為已經換給你比原來財產價值還要高至少兩倍的財產給你了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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