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暸解 謝謝你的回復。其實你可直接說沒有實際經驗即可。
01的搜尋很好用,試著自己找答案吧
Eddie悅 wrote:
請教一下,買了一間中古屋,交屋前有漏水壁癌,合約書上要再交屋前處理好,但是並未處理好只是重新塗抹油漆,近期二個月內漏水嚴重,以反映給仲介公司,但是他們推拖不處理,接下來我該怎辦?
可否請有經驗的敎一下,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步驟為何
------9/8早上更新------
目前業務員已表明不處理,叫我自己想辦法,我目前跟此仲介的店長在溝通
下週會帶人前往此仲介公司,看此店的處理態度為何在做打算,話說,漏水有經過專業的抓漏公司看過,處理費用不到台幣一萬元,不曉得是太貴還是???
後續如果他們繼續不理,我直接打電話至消保官投訴了
這種故事聽多了
房仲事前都會說找他買賣房子最有保障,有事會負責到底
但只要一出事全部推的一乾二淨
你在哪邊找証據、找消保官、寄存証信、開調解會、上法庭
到頭來你發現你乾脆一萬塊自付一付算了
房仲也是看準這點不理你
反正要是最後你真的告贏了也就賠一萬塊
那就凹到底賭你會自認倒楣就好,沒在怕的
所以我買房子堅持不先付服務費
再怎麼樣一定會托到過完戶交完屋搬進去
檢驗房仲有沒有從中非法騙取差價
等所有事情都確定沒有問題再說
仲介如果找我要錢我就直接回他
等他事情辦完再付
如果沒問題的話
通常都是在交完屋後3~6個月才會付清
房屋買賣契約中如果明確提到[漏水.璧癌等問題已告知買方,買方同意買入]等文字場合的話,就無法向賣方求償,
但是,如果賣方以[現況交屋]拒絕買方修繕要求的話,是無法成立的.
買方可依[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上是交屋前就漏水等等問題早已發生的場合,
如果是交屋前無漏水問題,交屋後6個月~1年內發現漏水問題發生,一般房仲都會有半年到1年左右的漏水保固,不過大約負擔範圍在1萬元上下.
相關資訊可以打[物之瑕疵擔保]等關鍵字,網路上就會很多資訊,提供您參考.漏水如果是牽扯到浴室外牆壁癌的話,千萬部要相信房仲說的[油漆漆一漆][打發泡針]等等治標方法,應該是要浴室防水重做,不過費用頗大,要度過1~5年的話,可以請人家刮除外牆水泥上彈性防水後再復原,不過這是可以檔比較久的治標.可以請幾間廠商來看看.
參考網站:
http://qqsegg.pixnet.net/blog/post/25724480-%e7%89%a9%e4%b9%8b%e7%91%95%e7%96%b5%e6%93%94%e4%bf%9d-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