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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更條件一問

含容移少於70坪以下千萬不要簽
42坪還含公設?有點少!

住四基地60坪,自己蓋的話每層至少30坪,

如果臨道路許可的話,可以蓋七樓或是八樓以上,

每層至少還有四、五坪的陽台和雨遮,

加上公設至少45坪以上,

想車位多的話就地下室挖深一點,

或是挖兩層以上,

七樓和八樓會比較小,但是合起來也差不多30坪左右,

屋突還有兩層各七坪左右,

原本一樓拿一樓還可以使用法定空地,

原本二樓拿二樓,原本三樓拿三樓,

原本四樓分七樓和八樓還有約定專用屋突一層,

四樓的一半補償一樓停車設備佔用的空間,

其他四樓的一半和五樓六樓拿來賣,

賣的錢拿來蓋房子,

搞不好每個人還可以分個幾百萬!



前提是四戶都要有共識!
敢問大大....70坪是怎麼算的!?這樣可以分做兩戶了耶~有沒有那嘛好!!
evan1986 wrote:
含容移少於70坪以下...(恕刪)


大大~我們這間不是獨棟的,是一般公寓,長條形一層有四戶兩個樓梯,因為我們這四戶是邊間,所以土地有60坪!
WonderDragon wrote:
42坪還含公設?有點...(恕刪)

evan1986 wrote:
含容移少於70坪以下...(恕刪)
新房子牆壁比老公寓厚很多

還有公設比的問題

後來建築法修法這些都差很多

如果你有40坪可能10坪左右都是公共空間

還有停車位那一些的都要考慮進去



garywu415 wrote:
敢問大大....70...(恕刪)


我以為你們是獨棟的說,

不過你可以看看中和市南山段781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一樣是住四基地,他們一坪蓋出快九坪,還不包括陽台雨遮其他的,

虛坪一坪幾乎快要到十坪,你們有15坪地,就是可蓋出150坪虛坪!
中和區住宅區容積率是300%,建蔽率50%
沒有分什麼住3、住4,那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若以土地權狀面積推算更新後可分回面積
1.法定容積為15.3坪x300%=45.9坪
2.預計申請都更獎勵若為40%,則獎勵容積為15.3坪x300%x40%=18.36坪
3.地上要蓋到25層應該會有容積移轉,以法定容積40%推算,則容移面積為15.3坪x300%x40%=18.36坪
4.將以上容積加總後得出可建築容積為82.62坪,
5.可銷售面積約為容積面積1.65倍,所以銷售面積(權狀)約為82.62坪x1.65倍=136.323坪
5.以合建分配比50%計算,就是地主建商一人分一半的情況,應分回權狀坪68.16坪(含公設)
以上提供作參考囉!
garywu415 wrote:
因為目前住邊的住戶大約9成都簽同意書了

這種聽聽就好~他們對每個還沒簽的都這樣說.如真的到9成,應該早就送件了
送件就可以在新北市政府查的到了

garywu415 wrote:
我地土地權狀式15.3.坪

把你的問題直接說給建商聽,不是你不簽,是你有你的問題,叫他想辦法
15.3坪是很有機會變兩間的 大小就不知道了 也可能要貼一點

很多事都是可以喬的
叫建商分你兩戶兩房的或你們貼一些換成兩戶兩房的我覺得比較好
WonderDragon wrote:
我是覺得如果樓下住戶因為你們不同意,
有可能會去法院告你頂樓加蓋,
到時候你反而損失慘重,
所以如果條件還可以的話,
應該要考慮同意,
而且土地權狀15.3坪又有頂樓加蓋,
如果走都更應該夠你們兩戶住才對!
...(恕刪)

樓下的土地權狀也是15坪多啊
為何四樓加頂樓加蓋的違建可以分兩戶?
如果四樓15坪的可以分2戶,那一至三樓不也一樣可以分2戶??
樓主遇到的問題跟很多頂加住戶一樣
講白一點就是我還是要有地方住,你們這樣換我根本沒地方住了。

對吧? 很多人會覺得你們貪心鬼、噁心、都更本來就看土地坪數不看頂加,最多頂加算你150,200買斷。

已經九成了很快就會變成大家給你們與論壓力,很快地你們就被貼上釘子戶。


來點建設性的,無論如何你們都拿不到兩份!死心吧~

既然大家都同意都了你們也跑不掉的,不然趁還有點空間跟建商凹個200來花花也不錯。

都更了都是老人家的錢,當然新房子給老人家住,你們年輕的就再打拼!以後老人家百歲了錢也是會留給你們啊

另外樓上說的對!樓下賭爛你檢舉你要你拆屋還地,你既存違建才不管多老都得拆,別僥倖!

祝你談到好條件!




garywu415 wrote:
小弟目前住家有建商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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