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分什麼住3、住4,那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若以土地權狀面積推算更新後可分回面積
1.法定容積為15.3坪x300%=45.9坪
2.預計申請都更獎勵若為40%,則獎勵容積為15.3坪x300%x40%=18.36坪
3.地上要蓋到25層應該會有容積移轉,以法定容積40%推算,則容移面積為15.3坪x300%x40%=18.36坪
4.將以上容積加總後得出可建築容積為82.62坪,
5.可銷售面積約為容積面積1.65倍,所以銷售面積(權狀)約為82.62坪x1.65倍=136.323坪
5.以合建分配比50%計算,就是地主建商一人分一半的情況,應分回權狀坪68.16坪(含公設)
以上提供作參考囉!
講白一點就是我還是要有地方住,你們這樣換我根本沒地方住了。

對吧? 很多人會覺得你們貪心鬼、噁心、都更本來就看土地坪數不看頂加,最多頂加算你150,200買斷。
已經九成了很快就會變成大家給你們與論壓力,很快地你們就被貼上釘子戶。
來點建設性的,無論如何你們都拿不到兩份!死心吧~
既然大家都同意都了你們也跑不掉的,不然趁還有點空間跟建商凹個200來花花也不錯。
都更了都是老人家的錢,當然新房子給老人家住,你們年輕的就再打拼!以後老人家百歲了錢也是會留給你們啊
另外樓上說的對!樓下賭爛你檢舉你要你拆屋還地,你既存違建才不管多老都得拆,別僥倖!
祝你談到好條件!
garywu415 wrote:
小弟目前住家有建商在...(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