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專任約都有禁止買賣雙方私下成交條款但一般約可能會給很多仲介託售 所以沒這條款雖然說舉證買方 但這事實只是仲介帶去{看房子}沒有幫忙買賣方議價斡旋告屋主 除了原本的四趴 還可以再請求 原本可從買方得到的利益兩趴?
balag wrote:是不是專任約都有禁止買賣雙方私下成交條款但一般約可能會給很多仲介託售 所以沒這條款 這個不是太懂,意思是這樣嗎曾經透過 A 仲介帶看,但是可以透過 B 仲介交易 ?曾經透過 A 仲介帶看,但是不可以直接跟屋主交易 ?這樣合乎邏輯嗎 ??
~WISH~ wrote:1、由店長心態可見,...(恕刪) 但問題是...買方並未簽暑要約或者斡旋書阿。房仲本來就不會說有關於任何業務斡旋的手法,基本上大都有簽保密條款,事情發生了就只能靠自己去找證據了。
證據1的錄音內容為何呢?是買方自己找屋主買還是屋主叫買方不要透過仲介買?如果是買方自己找屋主買,那屋主也不用多賠2%給房仲阿。買方就不要透過房仲買,房仲要告甚麼?屋主跟房仲簽的合約又關買方甚麼事?難不成以後只要去找房仲看房就會被告?
balag wrote:店長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服務費,我其實根本都沒個底請問靠這樣,真的可以跟買方要到錢嗎? 還是寄寄存證信函?仲介跟買方沒有任何簽約 事實只有仲介帶去看房子 也沒有斟旋 幫忙議價離這應徵工作也好多天 也沒機會了 但這法律問題在我腦海盤旋著希望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恕刪) >>>你要這份工作 , 當然要幫僱主想辦法主張法律上的權利不然為何給你這份工作 ?買方雖然跟仲介沒有任何簽約但法律上契約的成立 , 也未以簽約為要件不是嗎 ?>>>幾年前 , 我受公司委託賣一棟房子也碰到類似的情形仲介也非常的生氣最後好像買主付了10萬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