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這樣的方式屋主還是會被之前的仲介找麻煩喔,只要屋主的房子過戶給仲介之前帶看過的買方,就一定會被告上法院,而且屋主還多付了一次的仲介費。
房仲整天除了做狀況斡旋跟打電動外,其他時間就是在查屋主的資料,屋主的一舉一動皆逃不過房仲的眼線!
奉勸跟房仲簽了專任約的屋主還是老實點,不要想一堆有的沒的,平常多送點禮給房仲塞塞牙縫,如此或許可避免掉一場無謂的災難!
現在的一般約也要注意點,很多房仲也用同時成交的招數告上法院要點佣金打打牙祭了!
除非是專任約
屋主本來就可以找多家仲介一起賣
屋主只要跟另一個仲介有簽一般約
並且另一個仲介也可主張一樣有帶看並且促成交易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