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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服務費確認書』


takashiou wrote:
找了一年半,踏遍了大...(恕刪)


給永慶(非直營)當現成媒婆的經驗,根本就沒幫買方談,最後還要靠自己,

靠自己...好自在,真的要付出2%的打算,找信義(直營)也不找那些非直營店。

我那篇房仲斡旋是幌子的那篇被關起來了,不然就貼連結了。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我以為服務是只能收取單方(買方或賣方)費用,不然這不就是很明顯的利益衝突(買方要殺賣方要抬)嗎?

而一般又會是以賣方承擔較為單純,以成交價比例索費。

買方付服務費,那應該要以一同意價為基礎為基本費,成交價低於此價按比例提升服務費,若是高於則按比例降低。

如果都是以成交價比例索服務費,仲介當然希望賣越貴越好。但是這樣的話,買方不應該需要承擔吧。買方就是給仲介機會賺賣方的傭金,但是當然仲介就是比較站在賣方的角度與買方角力,而真正要為買方注意交易細節與利弊條件的是收取定額服務費俗稱代書的那位吧。

現在買房子都還需要買方以成交價比例給付仲介服務費的嗎?
darkfat wrote:
我以為服務是只能收取單方(買方或賣方)費用,不然這不就是很明顯的利益衝突(買方要殺賣方要抬)嗎?

製造買賣雙方衝突正是房仲慣用的手法之一

darkfat wrote:
而一般又會是以賣方承擔較為單純,以成交價比例索費。

買方付服務費,那應該要以一同意價為基礎為基本費,成交價低於此價按比例提升服務費,若是高於則按比例降低。

如果都是以成交價比例索服務費,仲介當然希望賣越貴越好。但是這樣的話,買方不應該需要承擔吧。買方就是給仲介機會賺賣方的傭金,但是當然仲介就是比較站在賣方的角度與買方角力,而真正要為買方注意交易細節與利弊條件的是收取定額服務費俗稱代書的那位吧。

現在買房子都還需要買方以成交價比例給付仲介服務費的嗎?

這觀念是錯誤的
服務費怎麼給是談出來的
依成交價給個0.3%可以
直接給個固定金額例如"3萬6千元整"也可以
不給也可以
最重要的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不要被仲介常用的混淆手法蒙騙


millionbonus wrote:
製造買賣雙方衝突正是...(恕刪)


服務費可以用談的+1

四月份賣掉一間預售屋,總價1300萬 台灣房屋才跟我收六萬

但是仲介有收費,不一定會鳥你! 沒收費 肯定不會鳥你!

還有仲介業的服務費 主要是 居間 就是幫你促成買賣,簽了約,居間的工作就完成了!

後續服務不是看公司,而是看業務本身要不要服務啦!
我覺得台灣房地產價格炒作
仲介公司要負很大的責任
沒有人會知道哪些土地應該是多少錢(政府的公告現值其實與市價差異頗大,參考意義有限)
很多是仲介自己作了一些所謂的功課之後
就到處去公布說那邊成交多少,所以這邊應該成交多少...

最糟糕的是服務費的制式化
這絕對是造成房價只漲不跌的最大原因
想想看,房屋土地一買一賣仲介兩邊抽成墊高原有行情4%+2%=6%
這些錢看似買賣雙方各出各的,但其實無形中都被轉嫁在買方身上
下一次買方變成賣方要脫手時,怎可能不再墊6%以上(回本)灌在賣價之上???
您想想,每交易一次墊高6%,3次就墊高快20%,5次就快35%了...
房價還會低嗎?

此外,仲介費4%與2%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
個人認為應該就仲介實質上接手案件到賣出,這中間的人事、時間、資源成本去作合理估算
由買賣雙方就實際狀況議定(怎能用哄抬後的價格去訂仲介費?)
4%與2%最多只是上限,不可以是下限(或是公告現值去訂參考值)
有的登出來一個月就賣掉當然不應該收到4%+2%,有的可能放半年都賣不掉...
仲介說穿了就是媒合買賣雙方之間以抽取佣金,賣價越高(不是越快賣出)他抽越多
所以他當然不會考慮到造成自己賺飽卻干擾市場經濟的問題
但請問公平會對於颱風哄抬物價是不是有開罰?
但對於這些動輒膨風幾十%的仲介,干擾國家經濟,造成更多人買不起房子,難道不應該罰?

最慘的就是那些日益增多的投入服務業的年輕人
因為房仲給他們一夕致富的幻想(賣一間5000萬房子至少可以分到上百萬獎金)
比樂透或簽賭還更看得到,摸的到,機會更大...
所以他們很多都是沒有底薪的,房子賣出去才有錢拿
景氣一差,政策一轉彎,房市一蕭條,他們就沒收入了...

所以贏的都是那些仲介商,最大的輸家,還是我們這些買不起房子的民眾...

kpporz wrote:
我覺得台灣房地產價格...(恕刪)


誰還在那邊付4%啊

今天你真的沒讓我感覺你是站在我買方這邊的,我從1150一路加到1200跟賣方價差50,你居然開口要我用漏水半年保固來換那50!光這點,是你身為仲介該講的話?

(仲介是居間者,沒有站在那方的立場,如果覺得不妥可以不答應)


再者,一開始我就挑明講了,你給我服務到哪,我服務費給到哪!雖當時買不買的成還是未知數,但這部分我是確實有提出討論的!

(不夠明確定義,服務到那是指? 服務費給到那是指金額,還是期數?)


再來,今天這間是我在路邊看到,一開始想說喜歡你的為人,報給你幫我洽談看看!這並不是你手上原生的物件哦!套句朋友媽媽說的:讓你做現成媒婆,就不是照媒婆禮走吧?

(重點不是有幫您談成嗎?)

讓你做現成媒婆,就不是照媒婆禮走吧?
(那要如何走?沒有定義,不夠明確)


重點簽了,真的沒轉圜餘地嗎?

是指服務費期數,還是金額?


(你是買方並沒有履約帳戶直接扣領服務費的問題,會直接從履約帳戶扣領服務費是指賣方,即屋主。)

這張買賣服務費確認書,重要是確認要和您收取多少服務費,如果在意的點是”本人同意在簽訂買賣契約同時給付新台幣__元”,可以和您的仲介說分段收費,例如先給一半,交屋後再給一半,我想這是有彈性的。


若是要談服務費金額,應當於簽約前談,事後諸葛,成交後才來談,那不就是您確定買到房子了,成交的房價也是經過您同意!仲介和您收取2%,並無不妥!

重點是恭喜您們買房子了~
小澍0617 wrote:
服務費可以用談的+1...(恕刪)


仲介服務主要是居間??
你看不動產銷售委託書上寫的是委託(委任)還是居間吧!
那麼愛推卸責任乾脆不要收服務費算了!
不過你賣房子還被倒貼要收費真的是第一次聽到,房仲業是變的越來越奇怪,每件事都相反了嗎?

JIE661231 wrote:
給永慶(非直營)當現...(恕刪)


為什麼文章被關起來呢?
被房仲檢舉嗎?

kpporz wrote:
最大的輸家,還是我們這些買不起房子的民眾......(恕刪)


是嗎?房仲都跟屋主說現在買房的都是笨蛋,所以趕快趁現在房價高漲時賣掉改用租房的就好!
最大的輸家是現在買房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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