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左 wrote:
有賣過房子怎麼可能那...(恕刪)
講東你在講西,自己去爬文,講太多妨礙房仲賺錢又檢舉!
不曉得是誰一直不敢面對事實在鑽東鑽西~~
買賣雙方沒透過房仲自行買賣,本來就是談好再簽,但透過房仲買賣就是幾天內一定得出面簽約,不然就是對房仲違約,此段時間為合約審閱期!
小左 wrote:
營業場所禁止錄音錄影這點常識似乎也不是很了解...(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認真真的就輸了......(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是阿,房仲最會牽拖推卸責任了,沒有審閱期竟然欺騙客戶為不能帶回家看要馬上簽。
裝失憶搞不懂外加眼殘是房仲的拿手好戲!
偷雞摸狗被抓包後就說買賣雙方想違約故意找麻煩...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又要簽托我的事了,硬要拉我的事又假裝看不懂,那我懶的回應了。
去爬文吧,看不懂眼殘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