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房子也不是那麼好賣,大家找買方都非常辛苦。房仲業本來就是比誰的本事厲害,除非是逼不得已,否則為什麼要跟別家仲介對分業績?況且開發經紀人不一定也是銷售經紀人,這時候要怎麼拆業績?不過這個騙到一個月專任約的仲介也沒什麼了不起,另一家仲介大不了跟買方編個理由說賣方可以先收定簽約,但要一個月之後才能用印,二個月後才能交屋。讓這家以為騙到專任約就可以坐著等數錢的仲介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