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啦卡啦牌鯊魚 wrote:
另外對方存證信函有附任何資料可證明某甲父親所言?
若父子間口頭約定沒書面文件
真的不用鳥他
就算有,也是沒用的。
某甲要出示,他有跟您講過的證據。
不用理某甲和某甲的父親啦!
NEI0527 wrote:
家父親也是可以告你
"告人"是不用任何理由的。
重點是,法院接不接受or法官的判決
Ex:
今天,我要對路人甲提出侵權告訴,當然是可以的。
但
重點是,法院接不接受。
curstw wrote:
常說「買賣不破租賃契約」,那「買賣可破贈與契約中無償居住嗎?(有點感覺是無償租賃)」
如果是這樣的話,某甲父親有權搬進來嗎?(太恐怖了吧!)
成立的前題是
賣方要能提出(示)-->在買賣過程中有出示過此狀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