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以分了郭台銘的例子在鬼扯郭台銘被你們分了是甚麼都沒有沒錯但跟王家一點都不同王家"被迫"都更後分得的是比原先擁有的多很多拿表決分了郭董的財產真的是比喻的不倫不類誤導視聽...好像王家被都更後一無所有似的正確同等類比的話應該是表決分了郭董的財產,但郭董分得的更多,可能是兩三倍我想他應該非常樂意傻孩子們該回家了人家檯面下筆畫著的指頭是你們十輩子都存不到的數字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又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然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非不得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或居住自由予以限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09 號
louissvs wrote:可憐的王家, 假如無法原地原建蔽率/容積率重建..... 早該拆了,有什麼好可憐的那那些同意的用戶都等多久了怎麼沒有人站出來為他們發聲阿THE666 wrote:這個判決應該就是王家換5戶+5車位。他這5戶大概也沒法自住了,不然每天被鄰居仇視... 無法自住還可以租阿搞不好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