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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已付訂金頭期款 屋主反悔該如何處理

藍色的字雙方都有寫 訂金付完簽約完隔天就付頭期款了 代書的意思是叫我們拿回頭期就讓屋主認賠訂金部份就好 因為調解不成他還要一起上法院 代書覺得很麻煩 上法院的話也不知道我的機率大不大?當初簽約時屋主開心的不得了 都跳起來了 隔天突然又不太想賣 後來想說不然頭期先給他 代書也知道 屋主也說好 丫隔天又反悔說不賣了 這樣我只能給他認賠訂金喔?上法院我會輸嗎?
且不管法的部分怎麼規範

我倒是覺得從一般民情的角度來看
人家才隔一天反悔,你就要人家賠59萬?
有必要這樣趕盡殺絕嗎?還是一定要逼人家便宜賣家產給你?
才一天,您就算沒賺到59萬,賺個10萬我覺得就很合理了

如果我是代書我也會勸你算了
人家有更高價的買家,您又何苦為難他?

我覺得這就好像之前網路上有重機車標錯價,結果就有人下訂1000台,然後一定要上法院逼人家出貨
反正覺得賺到了、人家一個疏失,就要人家好好經營的公司傾家蕩產、要人家倒閉?
還好... 下訂的買家輸了官司

雖然這兩個案例不能比,但是我覺得給我的感覺差不多
正常我們成交之後,會在買賣契約書上簽約款的部份就寫10%的金額了,通常斡旋轉訂金為2%所以簽約當下代書會請買方壓一張8%的本票~等買方把8%匯進履保後本票會退還。

但是你的簽約款就寫10萬而已~雖然你的其它備注有寫49萬已付~但如果你真的要索討求償,我覺得只頂多再多拿回10萬的機率會比較高,不過這也要看你怎麼跟法官說~跟法官怎樣去判。

上法院你一定不會輸,只是可以請求的賠償金額是否為你預期的那樣就不一定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哥您好,已經進入...(恕刪)


屁話一推,我在問你們平常教其它人怎麼避仲介怎麼直接找屋主私下成交到是很歷害、威風八面,怎麼樓主出了問題後安靜的像個啞巴?

誰都知道買主違約訂金沒收、屋主違約加倍賠償,這還需要你特別說?

樓主沒找仲介你又可以扯仲介怎樣怎樣~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文啊?

你們三位不是自己為是老百姓的正義使者? 常常在灌輸大家"良好"的觀念? 正義使者~有人有問題再求助了~麻煩針對他的問題回應他吧~不要再那邊屁話一推了~

Clat wrote:
且不管法的部分怎麼規範

我倒是覺得從一般民情的角度來看
人家才隔一天反悔,你就要人家賠59萬?
有必要這樣趕盡殺絕嗎?還是一定要逼人家便宜賣家產給你?
才一天,您就算沒賺到59萬,賺個10萬我覺得就很合理了

如果我是代書我也會勸你算了
人家有更高價的買家,您又何苦為難他?

我覺得這就好像之前網路上有重機車標錯價,結果就有人下訂1000台,然後一定要上法院逼人家出貨
反正覺得賺到了、人家一個疏失,就要人家好好經營的公司傾家蕩產、要人家倒閉?
還好... 下訂的買家輸了官司

雖然這兩個案例不能比,但是我覺得給我的感覺差不多

我想兩個完全不能相比吧!

一個是明顯的疏忽,另一個是屋主想要賣更高的價錢貪心所以片面毀約

賣方屋主想要賺更多,所以要讓他付出多一點的成本,不誠信是要處罰的

標錯價有時是基層人員的疏失,硬要索賠有時反而會讓基層員工失去工作

這兩個有一樣?

我看不出來!!!



其實我原本想想算了~也不想趕盡殺絕,我深信一屋一主的道理,是你的就是你的。
但是屋主給他反悔有點多次,導致我覺得很煩悶,又盧我訂金還我可不可以只賠一萬...
成年人了~我覺得賣房子這種東西挺大條的~不是小數目,應該要深思熟慮才賣掉,重點是他還問過他家人,家人那時也說好,簽約之後又反悔東反悔西~一下說他媽媽氣的住院~他家人反對~怎麼才隔一天大家歡喜變成他媽媽住院= =我說請你家人來跟我說他又不願意,讓我覺得他在給我虎爛,又說養狗他找不到房子~在台中找到要付租金一萬五很貴..怎麼賣之前都不先想好哩~後面一直跟我說這些有的沒的
阿不然就阿莎莉一點賠償~又一直盧...所以才會下定決心~上來請求各位的意見...

小胖阿偉 wrote:
簽約之後又反悔東反悔西(恕刪)


是賠10萬還是59萬我不知道,但對方這種態度就很讓人討厭
如果今天改成樓主買貴了想片面解約,樓主覺得以賣方的性個,會讓你賠一萬就了事嗎?

即然有人出更高,那就讓賣方用價差拿出來賠呀!
樓主匯出去的也是自己的辛苦錢。對方是想賺更多,
不是房子被查封只能睡馬路的可憐人,用不著太客氣!

PS:不好意思,不是這行業的,沒什麼太具體的解決方式可以提供
小胖阿偉 wrote:
其實我原本想想算了~...(恕刪)


你問小春哥最OK了

他有賣房子賠錢的經驗

你問他該怎賠吧!!

另外,樓主還是回去看合約書,你上面的違約要怎懲罰最清楚

你可以PO上來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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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小春哥這樓只發表一次,是找不到點可以發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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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榭,這邊更正一下

小春哥不是反悔不賣,是買方下定,小春哥認為合約到期不賣,結果判賠的經驗
賠10萬合情合理
賠59萬有點太過牽強

你們有簽合約書
就照合約走

該付錢,該給文件就依照時間執行
如對方拖延,就催告&存證信函

依照目前的狀況
還是需要稍微跟對方告知他的狀況
請對方表態
如果不賣,依照違約處理
如果要賣,依照時間進行
沒有第三條路

小胖阿偉 wrote:
原因是這樣的,在台中...(恕刪)


若賣方未依照契約內所安排的時間履約,則賣方違約,需賠償每天千分之一的買方已支付金額為賠償金直至履約為止。賠償金可直接由價金中扣除。若賣方經催告仍不履約,買方得解除合約,同時賣方須賠償買方已支付之金額(加倍返還)。也就是說 你已經付了59萬,你就可以要求他賠59萬,你已經付了300萬,他就必須賠償300萬。

如果要講法律,就拋開所謂的道德吧!!


以上的內容是一般房屋買賣契約的內容,當然最主要還是要看契約內容對於違約部分有何描述。

一般情況都是收了多少錢就要賠多少錢,因為這樣風險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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