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屋主因奢侈稅須延後過戶

如果你沒有要馬上搬進去住的話,原則上問題不大
算是期約交易而已

1.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會被查到?查到的話我們這邊會有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如果有責任,也是賣方有責任
2.因無法馬上交屋,所以訂金可否要求只先付10萬?
可,但可以考慮用定存單處理(可以生利息)
3.是否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四個月後房價降價,你還會買嗎?
如果你還有看到其他的房子,你還會買這間嗎?
決定了就不要後悔

屋主持有兩年後 才交屋 自然就不用課到奢侈稅
你跟他之間只是交易期約 先付訂而已
我實在想不透這有甚麼逃漏稅的問題??
剛剛問了退休的國稅局官員 他也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開眼介了,鬼扯的人還真是多。。。

然後就可大玩三人為虎
國稅局的人查稅只看白紙黑字,

哪天過戶,就是哪天,

如果過戶當天是剛滿兩年的最後一天,

那賣方就得交奢侈稅,

超過一天,國稅局想收也收不到


ppjeff wrote:
各位大大好最近看到一...(恕刪)


跟屋主說

先讓您搬進去



日後再付錢 當然OK^^

ppjeff wrote:
各位大大好最近看到一...(恕刪)


我想只要雙方議定好交屋過戶日, 不管是任何理由, 那天交屋都不會有法律問題, 樓主要考慮的是四個月後房地產的價格起落的問題, 若到時房價大幅高升, 而樓主的定金太少, 那屋主可能會願陪樓主押金, 提高房價再標賣。

建議樓主若房子很合適, 定金便多付些吧, 也可以看看能否協議先點收交屋 (這幾個月算租用, 以一元租金計算), 十月到時再過戶。

但所有重新裝橫必須在過戶後才能進行。

Herge wrote:
付訂金前,先向各區國稅局檢舉屋主逃漏國稅...(恕刪)


房子還沒成交,怎麼算逃稅?

Yaoger wrote:
嗯,協助逃漏稅會有什...(恕刪)


什麼叫逃漏稅?

他今天如果房子賣了 沒繳稅金 這叫逃漏稅

他現在房子還沒要賣屋主跟樓主"合意"等到10月再買賣,哪裡來的逃漏稅?

基本上東西簽好之後我建議拿去給公證師公證一下!~繳個公證費也才五六千而已。這樣可以確保合約是完全合乎法令的。

既然決定要買了訂金就該下多少就下多少,買個600萬的房子只下10萬的訂金!?我覺得很不合理也很沒誠意,合約寫好的內容誰反悔誰賠錢這寫的很清楚,況且對方還有房子可以作為這個合約的擔保品,不知道樓主還有什麼好擔心的?

我個人認為買賣房子的原因有很多種,看樓主相不相信對方而已,搞不好人家買了忽然家道中落忍痛賣房還被你們這些酸民調侃,唉......
ppjeff wrote:
但是屋主因奢侈稅的問題,4個月後(10月底)才能交屋


十月底再來辦理相關事宜不就好了,有這麼急?還是房子真這麼好?
這沒有逃漏稅發生啊?@@
大家怎麼了???
原屋主只是遵守國稅局的遊戲規則走,所以晚一點才能交屋而已。

現在的重點是,這屋子有好到你非得先押一筆錢進去專戶裡面嗎??
如果他十月才能交屋,你就等到前一個月再簽約就好阿。
你先付訂金了,又不能退。
這之中還有三個月的時間,你難保不會看到更好更喜歡的房子???
錢一匯進去專戶,原屋主穩賺又不需負擔奢侈稅,你只能等。
怎樣你都沒有好處阿~~~~~~~~~~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