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ger wrote:
嗯,協助逃漏稅會有什...(恕刪)
什麼叫逃漏稅?

他今天如果房子賣了 沒繳稅金 這叫逃漏稅

他現在房子還沒要賣屋主跟樓主"合意"等到10月再買賣,哪裡來的逃漏稅?

基本上東西簽好之後我建議拿去給公證師公證一下!~繳個公證費也才五六千而已。這樣可以確保合約是完全合乎法令的。
既然決定要買了訂金就該下多少就下多少,買個600萬的房子只下10萬的訂金!?我覺得很不合理也很沒誠意,合約寫好的內容誰反悔誰賠錢這寫的很清楚,況且對方還有房子可以作為這個合約的擔保品,不知道樓主還有什麼好擔心的?
我個人認為買賣房子的原因有很多種,看樓主相不相信對方而已,搞不好人家買了忽然家道中落忍痛賣房還被你們這些酸民調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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