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還是可以"買賣"給你丫(地政事務所還是用買賣當登記原因)法律只是"視為"贈與可是還是可以用買賣的,申請一生一屋只是要多申報贈與稅丫法律只是"視為"而已,實際上還是買賣很多人還是用這樣在"合法"節約土增稅的不過假設(只是假設)如果你媽有債務問題,你再怎麼過戶也沒用債權人在一定時間內是可以去法院撤銷她的所有權移轉另外你的增值稅是怎麼算的,有把物價指數造成的通澎扣除掉了嗎?
那倒過來不就得了,你就像一般買房的人一樣,拿房子和土地去抵押借款,借來的錢拿去你令堂購買房地。令堂再把借金贈予給您,這樣等於土地是買賣,現金才是贈予的。不過為了怕國稅局刁難,可以隔個一年半載,再把現金分批拿回來,應該也可以規避贈與稅與土增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