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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買房時主建物與附屬建物有分開算嗎?


預售屋買賣合約書只有寫總價沒寫單價,
上面會描述主建物多大附屬建物多大,
公共區域佔幾坪,
車位是幾號占幾坪,
這些主要你寫給你看的,
還有另一種計算方式是寫給政府看的,
這裡就不詳述了,
說這邊很明顯了既然只有寫總價那怎麼計算有差嗎?
簡單說1000萬權狀40坪的房子公設和陽台佔18坪有兩種算法:

1. 1000/40=25 每坪單價25萬
2. 1000/22=45.455 每坪單價45.455萬 (公設陽台不計費)

總價是一樣算法不一樣結果有差嗎?
全部一起算只是讓單價變低聽起來比較爽而已,
並不是賣方的市場就要全照賣方處置還必須符合法令,
既然合約書上沒寫每坪單價多少建商就沒有違背法令的問題。
抱歉
我是借版問一下
我是問交屋後權狀更改
找補金額的計算
前幾篇有我PO的計算方法
就是計算在合約書上的
所以有一點疑問
才想問各位大大
那土地價款=1000w
房屋價款=1000w
房屋價款又再細分
主建物=625W(41.14p).....15.19w/p
附屬建物=45.5W(4p)....11.36w/p
共有部分=329W(23.38p)...14.07w/p
.......................

前面大大說的對
但我合約有各個細項的總價
單價是自己計算的
我有問建商客服
但他說大部分交屋後權狀會增加
但版上有些例子是減少的
所以想問有無親身經驗的
找補金額的問題
買賣不是看你室內坪數的....

是看你權狀坪數...

再來他因該有跟你談公設比部分...

和權狀的劃分...
建商賣的是一個總價...雨遮有沒有列入買賣坪數計算...很重要嗎?

怪建商怎樣..那請問樓上的有沒有人賣房子時,願意只用主建物的坪數計價就好,其他半買半送嗎??

在台灣買賣就是看權狀坪數...單看主建物買跟出價...要嘛單價變高很多,不然想買到...做夢比較快....

不管是建商還是一般屋主,賣的都是賣一個總價..行情單價只是另一個參考值..如果往後真的變成單主建物計價..先不管之前的..之後的...成交單價絕對變更高..因為大家賣的都是一個總價..而不是主建物多少..
changhuajbc wrote:
請問大家買房時"主建...(恕刪)

PPJIA wrote:
預售屋買賣合約書只有...(恕刪)


我的預售屋買賣合約書也是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部份分開計價,但,
我買的預售屋附屬建物只有雨遮,合約書有明確記載雨遮不計入買賣價金,
但是我的附屬建物上卻有價錢(大概總價的5%),這算是建商違約嗎?可以要求賠償或解約嗎?

stanley11 wrote:
我的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恕刪)


陽台也屬於附屬建物除非你買的預售屋沒陽台,
否則是沒有違反相關法令的,
在著如果雨遮明文計價也只是違法法令而已,
沒無違約的是實我想可以解約旦無法要求賠償。

PPJIA wrote:
預售屋買賣合約書只有...(恕刪)


大大我買的是店面,所以的確附屬建物沒有陽台,只有雨遮,
再者,合約書有明確寫出雨遮不計入價金買賣,另外,
附屬建物價款上也寫附屬建物不含雨遮的價錢,所以等於沒有附屬建物,
卻有價錢,以我才問這個問題
射手座蕭邦 wrote:
新法規定
預售屋要分開計價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總價應該是設定好了
陽台雨遮約1/3價

別亂講。新規定雨遮是「不計價」,沒有什麼1/3價這種東西。陽台則是看建商高興怎麼定都可以。

政府新聞稿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地政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兩項措施,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於99年8月16日、100年3月24日公告,均訂於今(100)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生效日起,建商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該項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之條款


stanley11 wrote:
大大我買的是店面,所以的確附屬建物沒有陽台,只有雨遮,
再者,合約書有明確寫出雨遮不計入價金買賣,另外,
附屬建物價款上也寫附屬建物不含雨遮的價錢,所以等於沒有附屬建物,
卻有價錢,以我才問這個問題

一樓店面不一定沒有陽台,有時候那一塊東西叫作「平台」,沒有女兒牆的,跟樓上陽台同樣位置有頂遮的一塊面積。


lulalla wrote:
別亂講。新規定雨遮是...(恕刪)


抱歉,為了一些隱私,塗的有點亂,但是重點都在,應該是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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