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手座蕭邦 wrote:
新法規定
預售屋要分開計價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總價應該是設定好了
陽台雨遮約1/3價
別亂講。新規定雨遮是「不計價」,沒有什麼1/3價這種東西。陽台則是看建商高興怎麼定都可以。
政府新聞稿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地政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兩項措施,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於99年8月16日、100年3月24日公告,均訂於今(100)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生效日起,建商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該項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之條款。
stanley11 wrote:
大大我買的是店面,所以的確附屬建物沒有陽台,只有雨遮,
再者,合約書有明確寫出雨遮不計入價金買賣,另外,
附屬建物價款上也寫附屬建物不含雨遮的價錢,所以等於沒有附屬建物,
卻有價錢,以我才問這個問題
一樓店面不一定沒有陽台,有時候那一塊東西叫作「平台」,沒有女兒牆的,跟樓上陽台同樣位置有頂遮的一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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