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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更問題解決了,通通變成"危樓"

就算檢查出是危樓,又沒有辦法能強制拆除
看看大安區信義路4段+安和路1段交叉口的那間"921危樓"吧

zzzchen wrote:
就算檢查出是危樓,又沒有辦法能強制拆除
看看大安區信義路4段+安和路1段交叉口的那間"921危樓"吧


就是這樣才需要李部長出來"加持"啊!
北市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共九萬四千七百零一棟,

屋齡達到卅年以上的建物共六萬四千九百四十一棟,

佔六十八.六%,比率近七成,




還有很多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物!

WonderDragon wrote:
北市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共九萬四千七百零一棟,

屋齡達到卅年以上的建物共六萬四千九百四十一棟,



E大會說別擔心

老一輩快去安養中心
下一代等著繼承
台北盆地的加速度與震動週期

共振影響最大的區域在10~15層之間

但不代表低矮房子就一定安全


耐震有很多因素要計算

樑柱尺寸,跨距,混凝土強度,配筋方式,鋼骨造?

載重(自行增建的違章,增加額外載重的安全性?)

土壤承載力(台北盆地土質軟,承載力低,要做連續璧或基樁,舊建物是否基礎強度足夠?)


嘛,講歸講,眼前沒事要去做這些檢驗一定會被講是政治因素


台灣還是離不開兩黨內鬥....
對於政府這個作法.. 我覺得應該先給予肯定.. 畢竟是以保護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

在01房產版.. 我相信更多人關心的是.. "檢查后.. 再來怎麼做?"

我個人的建議是:

1. 既然是房屋健檢.. 應該將既有違建房屋優先納入.. 有違建的房屋代表它的設計已經發生改變.. 抗震能力必須優先再評估..

2. 如果判定是"危樓"(或可分成幾個等級).. 政府應該結合"都更"相關條款.. 進行政府主導的強制都更..

3. 而現有由開發商逐利發動的都更.. 政府則擔任監督審核的角色.. 不介入開發商與住戶之間的權利交換談判..

我的建議當然會衍生其他問題:

問題1: 政府有經費有能力來執行"健檢"及後續的"強制都更"嗎?
問題2: 當執行"強制都更"時.. 公權力必須介入.. 如何處理好公權力與民眾之間的衝突?


john6517 wrote:
對於政府這個作法.....(恕刪)


所以問題在政府處理態度 已經判定是危樓卻不強制更新 反而非危樓直接強拆

表示政府只為利益不為安全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政策。
可以解決目前都更困境。
想到此政策的人該得到諾貝爾獎。
可惜每次好政策都只有台北市才有。
cage9999 wrote:
E大會說別擔心

老一輩快去安養中心
下一代等著繼承


資料:營建署






豪哥大 wrote:
北市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共九萬四千七百零一棟,屋齡達到卅年以上的建物共六萬四千九百四十一棟,佔六十八.六%,比率近七成


邏輯應通

依表列「有稅籍」戶數,北市30年以上有三十多萬,佔戶數超過三成,公寓類別(5~6層樓),六萬多棟x5~6層樓= 三十多萬

30年以下棟數少(使照)、戶數多(稅籍),因為集合式住宅(大樓)之故。
根本歧視2層透天店面的... 這是甚麼爛健檢資格標準阿!
繼續反都更!

豪哥大 wrote:
老屋健檢申請資格包括卅年以上私有建物、地上三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且一半以上作為住宅使用,以完整棟為單位;
不補助範圍包括整棟為單一所有權人。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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