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il wrote:
因新開的道路經過我三...(恕刪)
1.若三角形農地購買成功,這三角形農地可以變更為建地嗎?該如何變更?
2.若三角形農地購買成功,但三角形農地不能變更為建地,那農地可以休耕嗎?當綠地花圃嗎?
3.這三角形農地該如何跟親戚去談比較好(因為遠房親戚不熟,且不好搞)
1) 非都市計畫區農地變更為住宅建築用地的情況只有特殊的條件才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與35-1條),所以您所指的路旁土地變更為建地的機率是很低的-->詳細狀況找一下土地代書看看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處理.
2)當然可以休耕,休耕又有錢領(不過面積太小...), 懶的每年半休耕就種花種草種果樹當成是農作物囉...
3)因為這個是臨路地, 建議先動之以情,找地方耆老或有份量的第三者親戚去談, 先得知對方要價多少,再決定出價, 如過對方漫天要價, 那就執行....
第789條(通行權之限制) 所有條文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民法第787條第1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擴張袋地的解釋到「通行困難至不能通常使用」,即屬於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