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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出租房子需公證嗎?


liojau wrote:
我的問題是,合約書已...(恕刪)


重點不是『逕付強制執行』,而 是逕付強制執的『時間』。

假如沒有去公證,那這份合約就沒有『證人』可以證明這份『合約』。
公證的重點就是證明這份合約,如果沒有公證,那出問題時就得先去法院證明這份合約有效,這段時間通常會很長,長一點甚至可以拖到兩三年,兩三年的時間要脫產都脫好了,不但拿不到判賠的租金,期間內也沒辦法租別人……如果有公證的話,這些時間及過程可以省下大半。
租約要不要公證,看自己的需要。
公證的好處,在於該租賃契約於涉訟時,有證據證明力且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有執行名義。
另外補充一點,大家比較少談到的部分。大部分人都認為買賣不破租賃,可是他有例外規定:
1.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者。
2.未定期限租賃。
這是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提供參考。
我記得要付手續費及報稅的時候要列舉租金收入。
如果不在意這些錢的話,法院公證是有利無害。
kenny77 wrote:
周邊的朋友告知説房屋...(恕刪)
請問有公證的話.真得就要報所得收入嗎?稅捐機關有連線嗎?
chun000 wrote:
請問有公證的話.真得...(恕刪)


問題在於你不公證,房客可以背後搞你
與其授人與柄,倒不如當個誠誠實實的納稅人保障雙方利益(正常的房客也會希望透過公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反正租賃契約書也很清楚的註明了所產生各項稅費是由房客支付的
房東有所得就繳稅也很合理,不用因為貪小便宜而得不償失

所以有很多房屋租賃經驗的不管是房客還是房東應該都會勸你公證
付出公證的一點代價省去以後諸多不必要的麻煩,為何不做?
稅捐處有派工讀生去把所有公証的契約COPY.

逃稅得對2300萬人負因果!

chun000 wrote:
請問有公證的話.真得...(恕刪)
忍忍忍

高速突進 wrote:
重點不是『逕付強制執...(恕刪)

+1,朋友房子租人,從欠租開始整個流程到法院來點交約1年1個月.
有公證點交時間會短.
現在公證有民間公證(法院認可),很快.
一般人有公證後,比較守規矩.
justin2362 wrote:
並不是有公證就比較好

"公證" 只是多了一個第三者(公證人)做租賃的認證
如果房東跟房客真的發生糾紛鬧上法院
公證人並不需要作證甚麼
雙方的糾紛
還是要雙方跟法官說明(提告)

文具店購買的租賃契約書就比較沒效力、無法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嗎?
不但不會
法律效力都是一樣 (請查詢民法契約篇)
只要雙方的條件需求記載清楚就可以了

簡單說
租賃公證是多此一舉又多花錢的事情

如果真的有糾紛
存證信函寄完 (催告通知)
就附上租約向法院提告了


上面這些資訊應該是錯誤的喔!(我有親戚在當公證人)

公證過的租賃契約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省去訴訟的麻煩的。因為公證過的文件(包含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則上法院會採信經過公正的契約內容,並根據契約內容『快速的』處理房屋租賃的糾紛,而不需要經過自行(或花錢請律師)提告--法院審理--開庭---再開庭---判決...,通常這訴訟過程沒有一年半載是不太可能會很快走完。契約經過公證的話,將來出問題時就可以省掉這筆打官司的錢和開庭的麻煩。

當然如果你是房東,你認為你的房客都很善良或是你很會看人,知道要租給哪些房客就不會被拖欠房租、亂搞房子、賴著不走(或是如其他網友說的你黑白兩道都很熟,都可以幫你很快搞定這種);或者你是房客,你認為你遇到的房東一定都是不佔人便宜,不會提早叫你搬走,不會在契約內容上寫上對你不平等的條約(正常的公證人會幫你看一遍契約內容,提醒你是否有看清楚條文內容--尤其是很不平等的地方,例如需要先繳三個約房租當押金,但是一旦拖欠一個月不交房租,房東就可以把三個月的押金沒收並叫你滾蛋之類的)。

建議原發文者用google搜尋關鍵字『房屋租賃 為什麼要公證』,第一頁就有好幾篇文章是在說明公證的好處。

而公證的缺點就是要繳交公證費(可以參考http://scd.judicial.gov.tw/civil04.asp),一年租金在20萬以下是1500元,20-50萬是3000元.....。還有房東的租稅收入會曝光而被國稅局查稅,但是我個人覺得既然房東真的有這筆收入,誠實繳稅是應該的。如果沒有公證,有些房東就會故意隱瞞這個收入不報稅。

以上是我所瞭解的,如果有錯誤歡迎指正。

blackpipi wrote:
上面這些資訊應該是錯...(恕刪)



謝謝你幫忙解惑.
學到了.
所以租約有公證~每年報稅就一定要申報綜所稅^^

不然會被查稅@@(逃漏稅)
是這意思嗎???

PS:小妹目前看房子~也想當包租婆
特地來長知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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