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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兼炒手,踩著藍領屍體賺錢的例子,這樣的房仲不知比例有多少??

maxkingella wrote:
每年漲個5%沒人會有意見,但問題是這幾年看到很多案例都是買了3個月就賣出,賺了一半的房價價差~這種塊快進快出是在炒房。
但以該文的例子,一間房賺進百萬利差,一定是打破區域行情在賣,進而就墊高區域了;


如果你的房子要賣,
開價1200萬,行情1000萬,
後來有買方出價1100萬時,
你會跟她說,不用1100萬,我1000萬賣你就好,會嗎?

如果不會,最後成交1100萬,高出行情10%,
這也表示你墊高了房價,
請問這跟投資客有什麼不同?
心態有什麼不同?
差別在於一個職業,一個業餘罷了。

THE666 wrote:
如果你的房子要賣,
開價1200萬,行情1000萬,
後來有買方出價1100萬時,
你會跟她說,不用1100萬,我1000萬賣你就好,會嗎?

如果不會,最後成交1100萬,高出行情10%,
這也表示你墊高了房價,
請問這跟投資客有什麼不同?
心態有什麼不同?
差別在於一個職業,一個業餘罷了。


呵呵~當然不會
但我和炒房客有何不同?
買了房打算靠租金長期穩健投資的,頂多是維持高房價的幫兇,
房價可不是我們這些長抱十年的人哄抬的,更不會去玩高槓桿遊戲。
如果政府應該針對所有短時間內買賣的價差課徵70%以上重稅,
不管是不是第一間房都要課~半年內轉手的要罰錢~
我絕對舉雙手贊成~

THE666 wrote:
如果你的房子要賣,
開價1200萬,行情1000萬,
後來有買方出價1100萬時,
你會跟她說,不用1100萬,我1000萬賣你就好,會嗎?

如果不會,最後成交1100萬,高出行情10%,
這也表示你墊高了房價,
請問這跟投資客有什麼不同?
心態有什麼不同?
差別在於一個職業,一個業餘罷了。


你不能把『大家都在做的事』,就合理化是對的事。

對的事的定義,應該是就長遠對這個社會的影響是好是壞來評斷,不是嗎?

我是宇宙人 wrote:你不能把『大家都在做的事』,就合理化是對的事。
...(恕刪)



這種現象,有一個專門術語"合成繆誤"

意思就是指

對單獨一個人好的事,雖然對大環境是不好的,但是大家都會去做


現在炒房就是如此

反應人性罷了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gowan1234 wrote:
房仲兼炒手,得意的哩...(恕刪)


有『便宜貨』可撿?當然是『仲介』先知道嘍!

不然靠『房仲』公司付的薪水?『她』早晚要餓死......

難不成要靠『人』包養?

不過......這位『仲介』小姐的『本錢』還真『雄厚』!

要買賣房子?當然要找『這種』的嘍!

順便......『約』出來喝『咖啡』!

都沒人懷疑他有沒有搞潛規則嗎=_=
一個菜鳥新手,可以有這種業績
不靠長相、不靠身材、不靠XX,難道是靠誠信?靠專業?
別傻了~一堆投資有術的貴婦、名女人
還不都是XX來的

raika wrote:
都沒人懷疑他有沒有搞...(恕刪)

那還得有本事有本錢,
靠本事本錢來生存
我不覺得那裡不對
當妓女的也有紅牌的
不是嗎!
有本領 隨便踩
沒本事 人人踩
古往今來俱如是
所以呢?
自由市場經濟,本來就是各憑本事
往上爬的,有幾個不是踩著別人上來?
別太幼稚了
假如台灣都是推崇或是說冼腦這種炒房短線暴利,而不是兢兢業業在各行業努力工作的人。

那不知未來大家還有錢買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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